※ 引述《geordie (梦の住民)》之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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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竹风
: 身为台北市小市民,加上与蒋万安立委算是同行(蒋是宾州律师公会,我是麻省律师公会)
: ,静观蒋先生言论多日,有些话实在不能不说。
: 一、蒋与几位国民党民代批评AZ疫苗的采购合约被卫福部列为极机密,需要保密三十年云云
: 。蒋身为立委与律师,理当熟谙法律规章,竟然没搞清楚。
: 事实上,三十年指的是该AZ采购合约的“保存期限”而非“保密期限”。
: 亦即,主管机关必须保管、保护与保存该合约三十年,并随时提供相关单位查阅审核。
: 完全没有蒋敲锣打鼓说的,要上锁三十年后,才能公开审阅。
: 二、眼见含沙射影的“三十年期限”讨不到便宜,蒋与几位国民党民代接着就歪楼说卫福部
: 提供给疫调小组的合约,重要资讯如单价、数量与交货期等,都被遮蔽涂黑了。
: 如果没有弊案,为何要将这些重要资讯隐藏?
: 蒋火力全开打得好开心!但他的发言,让我实在怀疑他真的是宾州律师吗?
: 在美国的司法行政调查或法律相关程序,遮蔽(redaction)个人隐私与营业秘密早已是惯
: 行作业。
: 以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北加州法院(U.S.D.C., Northern District of California)就有‘R
: edacting Sensitive Information’的指引。例如医疗纪录(Physician-Patient privileg
: e)、律师与客户通讯(Attorney-Client privilege)、营业秘密、警方卧底者或告密者资
: 料等,都需加以遮蔽。
: 以今年最热门的八卦诉讼强尼戴普与前妻Amber Heard的毁谤与家暴官司来说,双方律师在
: 大投影机提供证据给陪审团时,都可以看到许多涂黑遮蔽的部分。
……投影机投给投审团看的时候,因为会面向公众,
当然是有涂黑资料,这是保障个人隐私。
然后也是律师为保护当事人而涂的,难道律师自己看的时候也有涂黑?
还是当事人拿给律师资料的时候就先自己涂黑才能看?
: 就算蒋没有担任立院调阅小组召集人、没裁示同意卫福部提供的AZ合约可以遮蔽厂商的营业
: 祕密,身为宾州律师公会会员,怎能不知道redaction是保护隐私与营业秘密的必要手段?
: 蒋在美国执行律师业务时,如果不承认遮蔽的合法性与必要性,即可用侵权或违法为由,
: 要求对手将诸如采购成本、供应商名单、产品配方、技术流程或客户名单全摊开检查。
: 如有遮蔽或涂黑,就大骂法官与被告有勾结嫌疑…。
: 我不相信蒋在美国执行律师业务时,敢这样横著恶搞。
: 如果蒋以大律师加资深立委的素养,了解真相却还栽赃抹黑他人的人格与名誉,陈时中说他
: “选举选疯了”,真算是客气的了!
: (作者为退休竹科法务主管)
这段更好笑,身为竹科法务主管,却拿美国法律来比较台湾宪法?
还把律师业务拿来跟立委相比?
属性完全不同的东西可以比?
召集人只是一个职称,不代表他有权决定会议走向与内容,
连成员的遴选也不是他能左右的。这就跟当绿营指控苏宏达担台大审议会召集人是在
未审先判一样好笑。以为召集人的立场就能决定会议结果?
那蒋万安当年怎么调阅会成员不全找在野党,甚至自己决议要不要公开资料就好了吗?
以为这个调阅会是3+11吗?没有记录就可以直接拍板定案吗?
笑死。
台湾宪法保障立委的监督权,为了就是让他们审核预算,
保障全民权利。
所谓的合约内容不得公开是指对不得对大众公开,
难道调阅小组行使监督权也叫大众?也叫公开?
拿着合约条文紧咬因为商业机密不得公开,
根本就是在大玩文字游戏!!
什么时候契约位阶可以凌驾宪法之上,
可以用来规避审查跟监督了?
那以后所有合约、标案都加这一条,不就不用立委监督了?
拿美国法律来讲?
那美国有公开疫苗价格时,
怎么他们就视而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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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是看准台北市民不懂这些眉眉角角蓝营才会乱说一通。
: 万安公子快换掉出这馊主意的人好吗,再这样下去可不是私下禁止里长见黄珊珊就可以了事
: 的事情囉。
: 珊珊加油 公子加油 阿中选不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