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涂黑的文件与国防布 那个比较恶劣?

楼主: chirex (铁石哥_不含铜锂锌)   2022-08-23 10:20:35
※ 引述《wsad50232 (GGYY)》之铭言:
: 立委受宪法保障 有监督政府施政之责
: 可是当调阅小组到了档案室
: 看到的文件,六行可能涂掉三行半
: 当初的洪仲丘案的国防布 被骂了半天
: 甚至有40万人上街抗议
: 现在的涂黑文件 是不是更过分?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20058
法规名称: 立法院职权行使法
修正日期: 民国 107 年 11 月 21 日
法规类别: 立法
第 八 章 文件调阅之处理
第 45 条
立法院经院会决议,得设调阅委员会,或经委员会之决议,得设调阅专案小组,要求有关
机关就特定议案涉及事项提供参考资料。
调阅委员会或调阅专案小组于必要时,得经院会之决议,向有关机关调阅前项议案涉及事
项之文件原本。
第 46 条
调阅委员会或调阅专案小组之设立,均应于立法院会期中为之。但调阅文件之时间不在此
限。
第 47 条
受要求调阅文件之机关,除依法律或其他正当理由得拒绝外,应于五日内提供之。但相关
资料或文件原本业经司法机关或监察机关先为调取时,应叙明理由,并提供复本。如有正
当理由,无法提供复本者,应提出已被他机关调取之证明。
被调阅文件之机关在调阅期间,应指派专人将调阅之文件送达立法院指定场所,以供查阅
,并负保管责任。
第 48 条
政府机关或公务人员违反本法规定,于立法院调阅文件时拒绝、拖延或隐匿不提供者,得
经立法院院会之决议,将其移送监察院依法提出纠正、纠举或弹劾。
第 49 条
调阅委员会所需之工作人员,由秘书长指派之。
调阅专案小组所需之工作人员,由立法院各委员会或主办委员会就各该委员会人员中指派
之。
调阅委员会及调阅专案小组于必要时,得请求院长指派专业人员协助之。
第 50 条
立法院所调取之文件,限由各该调阅委员会、调阅专案小组之委员或院长指派之专业人员
亲自查阅之。
前项查阅人员,对机密文件不得抄录、摄影、影印、诵读、录音或为其他复制行为,亦不
得将文件携离查阅场所。
第 51 条
调阅委员会或调阅专案小组应于文件调阅处理终结后二十日内,分向院会或委员会提出调
阅报告书及处理意见,作为处理该特定议案之依据。
第 52 条
文件调阅之调阅报告书及处理意见未提出前,其工作人员、专业人员、保管人员或查阅人
员负有保密之义务,不得对文件内容或处理情形予以揭露。但涉及外交、国防或其他依法
令应秘密事项者,于调阅报告及处理意见提出后,仍应依相关法令规定保密,并依秘密会
议处理之。
第 53 条
调阅委员会或调阅专案小组未提出调阅报告书及处理意见前,院会或委员会对该特定议案
不得为最后之决议。但已逾院会或各该委员会议决之时限者,不在此限。
前项调阅专案小组之调阅报告书及处理意见,应经该委员会议决后提报院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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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问一下,为什么要涂黑?
契约效力有比宪法、法律赋予立委的职权大?
立委都成立调阅小组要审阅了,怎么复本还要涂黑?
还说厂商要求要保密?所以契约位阶比法律大?
比宪法大?
我学过公民课的好像是宪法位阶最大,次之法律、法规、命令。
私人契约最后耶?
任何契约与宪法、法律有抵触者,以宪法、法律为主,
位阶低者抵触之无效。
怎么现在反过来了?
不过在野党现在在吵这个也很弱,
人家就规定你审阅处理终结二十日内要提出报告跟处理意见书了,
那时你不大章其鼓反弹,
都过多久了,才来吵?难怪人家不理你。
你当时没意见,现在才靠北?
晚了,我们就不理你了。
作者: aspnet (aspnet)   2022-08-23 10:23:00
国家花纳税人的钱采购 资料还涂黑 连立委都不给看不知道采购黑资料内容有多黑 连立委都不给看民主进步党应该改名涂黑进布档 连疫苗采购都要涂黑有够黑
作者: Anvec (乡民)   2022-08-23 10:37:00
他们就继续凹 这本来就是国家赋予立委的权力也是人民赋予立院监督的权力
作者: fdtu0928 (黑米)   2022-08-23 10:38:00
因为你他妈根本弄错法源依据这件事的法源依据是国家机密保护法,和契约何关?何从宪法/法律角度来看咧,你上过法绪吗?
作者: riripon (凛凛碰)   2022-08-23 10:43:00
机密在哪里 跟1.5论文一样说机密就机密喔? 完全目无法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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