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啦让我们有建设性的讨论吧
你们觉得哪条法律不妥呢
1.主管机关有相关法律明文规定下可取得使用者个资
小弟个人观点:这在说已经有别的法律可以取得个资了(如儿少性剥削条例),所以你反对
这条法律的意义是?
2.法院认可下可限制(违法内容)资讯令
小弟个人观点:所以你认为违法内容该永远存在网络上? 如同iamtony那些文章?
3.主管机关可加注警示
小弟观点:其实iamtony的部分文章也被加注警语了,你觉得ptt这样在伤害自由吗?
4.资讯储存服务提供者不该有任何权力去删除资讯
小弟观点:所以你认为不该有自律行为? 而且你认为资讯储存服务提供者从没有删除
或筛选内容吗? 你没这么天真吧...
我是觉得这四点基本没太大问题,理由我也附上了
你们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