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根本问题何谓言论真假?
一开始指谪林智坚抄袭,严格来说为假,
因为当时台大尚未审查,所以仅能称疑似,
所以戏谑说林智坚抄人是否要被判定造谣?
又好棒Bump一案,最初外交部说请勿以讹传讹,
那此时的好棒Bump是否为假?
所以应直接标注不实讯息?
还有郭称很多孩子都走了因为他无法举证几个,
所以称很多孩子为假?
以上都是有出现的例子,
杀人犯没判决前说他杀人造谣吗?
行政机关说没有,反驳就是造谣吗?
或是主观称很多、很久、一直都,
那法院可以定义什么是多?什么是久?
一直是完全不能间断?
当然言论自由也有仇恨思想、暴力言论等等,
可是目前言论自由是建立在民对民,
即当事人觉得对方违法可以提出告诉,
并且在法院判决前你仍有言论自由。
但中介法要表达的是,我看你有犯罪可能,
我先在你身上挂一条带子(此人可能犯罪),
然后你要自清没有犯罪动机才能拿下来?
这种问题的认定本身就是最大的问题,
再加上政府可以先行处置,这更是无法无天,
言论自由的份际边缘可以讨论,
但这个法的限度远远小于言论自由的边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