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ntler5566 (鹿茸五六)》之铭言:
逻辑差小队队员你好
当你在行文时,
请注意并不会因为你立了一个前提再引用它或打破它,
就会使你的文章看来立论通顺。
那只是辩论法中的扎稻草人法。
(参见:https://zh.m.wikipedia.org/zh-tw/稻草人论证)
这么做只会让你看这篇文章时“自己看起来很通顺”而已。
尤其你还偷换概念,以A套B。
好,用你提到的诽谤当例子。
在台湾,诽谤成立后可入罪,这很正常。
但你文章想讨论的不是言论自由吗?
跟你讲一下正确的逻辑吧:
你可以说因为有诽谤刑责而不能乱说话,
但你不能说乱说话会有诽谤疑虑。
乱说话,不代表其结果就是诽谤。听得懂吗?
给你看刑法310诽谤要件。
第 310 条
意图散布于众,而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者,为诽谤罪,
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万五千元以下罚金。
散布文字、图画犯前项之罪者,
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万元以下罚金。
对于所诽谤之事,能证明其为真实者,不罚。
但涉于私德而与公共利益无关者,不在此限。
乱讲话并不必然成立诽谤,听懂了吗?
你现在的讲法是,
乱说话就会有诽谤问题,乍听之下当然通顺。
那现在你知道这块逻辑错在哪边了吗?
文章没看完, 先看熟了再发言。我从头到尾没说我支持行政机关直接处置, 这帽子扣大了
“是否能”,是不是可以除非你要说你国文不行,词不达意,那我没话讲
附带一提, 我的立论就是‘’我国言论自由有限制‘’。 特别指出言论自由没保障的案例, 是说明言论自由的边界。 这边扯到逻辑, 是你离题了像你文章的这种充满人身攻击、恶意解读的言论, 也许正是为什么台湾没有给国人无限制的言论自由。
作者: elfindor (个人经验) 2022-08-19 11:10:00
推
所以你还是没搞懂啊。你的讲法是“因为若A则B,故若B则A,因此限定B的发生,则不会有A”啊你怎么知道B(诽谤)就一定会A(触法)?我这样够白话了吧.........
你觉得原PO人身攻击,你告他啊但你今天不能叫原PO闭嘴
我也说了我懂你要表达的是“不要触法”这件事但不代表可以以刑逼民,你听得懂吗
举个例子,说哺乳类有狗、猫, 但鸡鸭不算。 这跟逻辑无关, 只是在给主题明确的边界跟定义。这就是文章的立论, 扯到逻辑是离题。言论自由在台湾目前就不是无限制, hama还没搞懂
算了...我以为你是来讨论的我也没有说你出发点是不对的,我是不是请你看事情要看一体两面讲不过就说别人扯逻辑是不安好心恶意攻讦...那不然请问我应该怎么写才能表达出你前后因果不对?
同样的理由, 你看不懂文章, 我也可以说你理解力差智商低? 我没这么做, 因为这对讨论没有帮助, 而且是攻击性的语言。到现在你也还没理解文章字句, 怎么会是我讲不过呢?
这种“我在这里进行了一个处理的动作”的发言就不必了我已经清楚了解你不愿接受别人的质疑了有空多去翻翻辩论比赛的纪录书籍 会对你的诉求表达有帮助...就这样
作者:
k801030 (阿维)
2022-08-19 11:24:00作者:
cerberi (cerberi)
2022-08-19 12:03:00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