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新竹市政府开吉名嘴
真是大快人心
最近在看警察剧
警察要抓人必须要有probable cause
检察官要起诉得要
proven 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
陪审团要定罪甚至是要
beyond all reasonable doubts
试想 专业的检警都需要遵守这样的标准
我们这些平民百姓有什么资格去指控人
有没有经过客观事实求证?
有没有经过due process ?
这种为了搏收视率的恶质的爆料批评文化
已经阻碍了社会和谐与政策推动
甚至影响到了国家安全
我非常乐见政府对于民众提起诉讼
查弊与定罪是警察的事
死老百姓不要一天到晚出来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