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先来看看智慧财产局怎么说
https://bit.ly/3ODwdcD
有关硕博士论文著作权归属争议之问题说明
以下节录重点
如指导教授仅为观念之指导,并未参与内容表达之撰写,依著作权法规定,学生为该论文之
著作人,并于论文完成时,即享有该论文之著作权。如指导教授不仅为观念的指导,且参与
内容之表达而与学生共同完成论文,且各人之创作,不能分离利用者,则为共同著作,学生
与指导教授为论文的共同著作人并共同享有著作权
今天到底是谁的论文先发?谁是余指导教授?
今天余的声明书
“本人之论文均按照学术规范自行撰写完成,未有任何抄袭之情事”。
上面载明他自行完成的,他先发的,所以他享有著作权
再来看违反著作权的刑责
https://bit.ly/3OG0QhF
擅自以重制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财产权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
币七十五万元以下罚金
基本上著作权属于告诉乃论,除非擅自重制盗版发行,检方才可以提公诉
这件事已是刑案的范畴,余跟林还在那边打哈哈大家都原创没抄袭,把中华民国法律视为无
物
我个人认为既然林阵营及律师说自己原创,应该立即提出余正煌违反著作权法自清以正视听
,一个合格的律师应该要有这个sense才对吧
这样才能还给林智坚一个公道,让争议落幕不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