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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坚律师:苏宏达没回避前 台大学伦审定会并不适法
林朝亿
对于台大学伦审定会今日开会审查林智坚论文抄袭争议,林智坚委任律师黄帝颖今(27)
日说,在昨日具状申请苏宏达回避后,台大本于先程序后实体,必须先审理回避,唯有公
正客观的程序,“我们才会考虑让当事人去出席。”还没组成公正客观组织之前,“我们
不会建议当事人去”。
对于林智坚、余正煌硕士论文抄袭争议,台大学术伦理审定委员会今日将开会审议。不过
,前一日“上报”则报导,林智坚论文指导教授陈明通、林智坚两人将不出席,而余正煌
则会与会。对此,林智坚市长委任律师黄帝颖昨晚即发出声明表示,依法应公正并秘密进
行的审查会,竟被台大透过媒体放话,选择性公开内容,令人遗憾并拟究责。
黄帝颖并于今日上午于民进党中央举行记者会表示,律师团昨日具状声请召集人苏宏达回
避,对他过去相关言论,将本案定调为丑闻,涉及未审先判、先入为主,在法规上不论是
《国立台湾大学博、硕士学位论文违反学术伦理案件处理要点》第一条便表明,学伦会的
召开应秉持“公正客观处理程序”;《行政程序法》对“有具体事证足认其执行职务有偏
颇之虞者”,都依照法律提起回避。
黄帝颖说,有关于媒体报导林智坚去检举余正煌,这个部分并非事实。
黄帝颖也说,依台大学伦要点规定,审定委员会组织与程序都必须保密。所以,他们都一
直尊重,包括他们在发信通知开会,他们都列为密件。所以对开会时间等,下面还提醒这
部分必须尊重他们的秘密程序。但很遗憾居然被选择性放话,这并不符合台大学伦要点;
也再研议之后究责可能。
对于教育部长潘文忠昨日说法,黄帝颖说,潘文忠认为应该依法行政,他们也尊重教育部
这样的看法。他们的主张也是回归到法律。
对于林智坚决定不出席今日会议,黄帝颖说,在昨日具状申请苏宏达回避后,台大本于先
程序后实体,必须先审理回避,唯有公正客观的程序,“我们才会考虑让当事人去出席。
”还没组成公正客观组织之前,“我们不会建议当事人去”。在苏宏达依法回避之前,它
的组织并不适法。
对于陈明通今日也不出席,林智坚阵营是否事前知道,黄帝颖说,“我们根本不知道会有
这个报导,对所有程序而言,我们严守台大学伦要点,居然会有这个报导谁出席、谁不出
席,这个是非常严重的瑕疵”。
对于今日开会前,是否已经先把书面资料送给台大,黄帝颖说,他们程序上依法具状申请
回避;其次,对于陈述意见内容,把之前公证书做成的重要证据,2016年2月1日林智坚已
经取得论文的内容,没有抄袭的问题,律师团也具状送给台大社科院。希望后面由公正客
观、合法委员会来做实质审理。
对于台大如果依林智坚阵营要求苏宏达回避,黄帝颖说,依照行政程序法第33条规定,他
们可以提起复决,也就是还有后面救济的问题。这个在法律上有其基础。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22-07-27/791835
附注、心得、想法:
对于林智坚缺席审定会,律师黄帝颖说台大必须先审理回避,程序不公正客观不会让当事
人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