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estiny1895 (1895的命运)》之铭言:
: 先说,没写过论文的塔绿班废物就不用来回文了
: 先去读硕士再来讨论
: 读过硕士或博士的乡民一定都有过帮指导教授执行计画的经验
: 当然执行的计画很有可能会跟自己的论文题目很像
: 甚至使用的数据一样,毕竟执行计画尤其是理工科都会发表paper
: 但是有那个研究生直接拿计画书或是结案报告来抄的?
: 重点是几乎全抄,真是无耻到不行
: 都这样还有不读书的废物塔绿班能护航真是世界奇观
: 笑死
你的想法就王鸿薇那套:
"林智坚的论文是8月才公开,晚于7月结案的竹科报告,所以是抄袭。"
这种说法大概对于著作权没有什么概念。
1.该著作权形成于中华大学团队进行相关研究的过程中。
不管是研究过程中所做成的文字段落、草稿、图表、数据,
该阶段均属中华大学团队所有。
2.依竹科管理局的委托契约,中华大学团队的报告在著作完成后才转让给竹科管理局。
这个"完成"显然不包括过程中的草稿、图表、数据等,
不然一使用就有侵权问题,结案报告根本写不出来。
3.那么在履约之前,中华大学团队内部人员用过程中的草稿、图表、数据等,
写成一篇硕士论文来通过论文口试,就不是问题。
因为此时著作权还是中华大学团队的,他们内部同意就可以。
林智坚的论文在这部分的问题,是违反了另外一个契约规定事项:
"未经甲方(竹科管理局)书面同意,乙方...(中略)...不得将其内容或成果对外公开"
因此林智坚是不能将内有大量结案报告内容或成果的论文在8月公开的。
不过由于竹科管理局的结案报告并没有什么实质商业利益可言。
对于告诉乃论的著作权争议而言,没有侵害实质商业利益的侵权行为都是轻判。
竹科管理局也不太可能会为了这点去得罪政治人物。
那么就只剩下一种善后处理了。
林志坚的中华大学硕士论文此后设定为不公开,希望到时某群人不要鬼吼鬼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