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老公住进女同事香闺!硬拗3千元“分租雅

楼主: yoyoflag (新北殺人無罪)   2022-06-28 07:36:27
※ 引述《q347 (我家隔壁北川景子)》之铭言:
: 不过,法官认为,李男离家后住进洪女的公寓内,2人还共乘机车同进出、一同逛卖场购
: 物用餐,确实已逾越一般男女与同事分际的不当交往情形,严重侵害陈女基于配偶的身分
: 法益,判决李男、洪女应连带赔偿陈女20万元。可上诉。(地方中心鲜明/台中报导)
这法官太扯了吧
明显违反证据法则啊
是有做爱的证据吗?
共乘机车 是有在机车上揉奶、摸屌?
逛卖场 是有在卖场野外露出做爱?
一起用餐 是有在餐厅进行性行为?
这样也能判20万
民事法官 可以这样随意侵害民众财产权喔?
作者: Lailungsheng (原来我是萧远山...)   2022-06-28 07:37:00
就房东房客啊,不信可以问王八千这应该是处男法官,之前有没有性器接触就不算的判例
作者: louispencer (大侠吃汉堡)   2022-06-28 07:58:00
台湾法官不是恐龙就是处男 笑了
作者: Lailungsheng (原来我是萧远山...)   2022-06-28 08:11:00
好笑的是"性器官接合说"判决在前几年还是有的当然我不是法律人,我要笑的是一个法官一个见解,欢迎来到素说电影...(错棚
作者: lapis1999 (Lapis)   2022-06-28 10:15:00
这是很常见的房东房客关系,不懂为什么法官要这样判
作者: WhiteScars (白色伤痕)   2022-06-28 10:36:00
要性器官接触的是通奸罪吧 现在已经没有了 妨害家庭需要的证据本来就比较宽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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