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北可爱、阿北务实、阿北智商一五七、阿北神威无边
昨天4%们疾呼了一整天,苗博雅侵害了爱错哥(LovError)的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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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到爱错哥连眼镜都掉了
言论自由可是中华民国宪法第11条明文保障的基本权
照4%们的说法,居然活生生的被苗博雅给侵害了耶,纠恐怖捏
这可是了不得的大事,爱错哥的基本权被苗博雅给侵害减损了
这么严重的事,岂不是该打个宪法诉讼,拯救一下爱错哥受损的言论自由吗?
更何况4%们言之凿凿,爱错哥的言论自由俨然无情的被苗博雅给伤害了
那4%们会不会愿意集体出钱帮爱错哥维权一下,一状告上宪法法院
循宪法诉讼管道让大法官宣告苗博雅的暴行违宪侵害爱错哥基本权呢?
各位4%们觉得怎样?这是不是个好主意?
何不群策群力,一同帮助爱错哥告上宪法法院吧!
大伙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帮帮爱错哥吧!
https://i.imgur.com/9AwIpjr.gif
或是先出钱帮他换一副戴比较牢的眼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