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恩恩爸当时为何不自己开车送急诊?

楼主: johanLarson (Rent)   2022-06-08 00:17:45
※ 引述《yeh67 (云林伯爵)》之铭言:
事发时
恩恩爸在新竹被隔离
老婆在家顾小孩
就一直打电话打来打去
记得最后小孩子都昏迷了
对于恩恩爸用只能自己太守法为理由
其实我听了也很不以为然
若遇到急难时
行政罚其实也有允许人民可以不守法
况且一个人命问题
把守法摆在前面
这个只有公务员出现的目标错置现象
也会出现在人民身上
但以上种种对于恩恩爸的理由不以为然
但一码归一码
他现在只是在行使公民权利
要求得知81分钟的通联录音档
新北市政府太难看了啦
连这个都要闪躲
: 我不清楚小孩当时有没有被判定确诊,如果没有,自己开车送医院急诊不是比较快?
: 救护车应该是载车祸、骨折、行动不便的伤患,或老人要担架抬去医院,不方便走路!
: 就算小孩被判确诊,自己开车有违反防疫规定?顶多就是罚钱!罚三万也不在乎!
: 令我不解当时为何恩恩爸可以等救护车81分?等二十分钟不来就快抓狂了!
: 小孩发烧,父母真的不要太古意、颟顸!半夜发烧就自己开车直冲医院急诊!不能撑!
: 天下父母心,事与愿违,无法挽救,希望恩恩爸能放下丧子之痛,无缘的孩子离苦得乐

: 菩萨超渡,乘愿再来!
: 阿弥陀佛!
作者: bluenan (布鲁斯)   2022-06-08 00:19:00
没医疗专业人多的是,很有可能误判小孩病情
作者: yeh67 (双双金鹧鸪)   2022-06-08 00:24:00
行政法规大多是针对成年大众,小孩是例外的个案,自主应变
作者: a1chemy (QQ)   2022-06-08 00:25:00
但我觉得有另一个原因,因为当下怎么会知道要等多久?如果119直接说不能送可能恩恩妈才会直接开车去,我猜是119给的是模棱两可/需要等但不知多久的答案,然后就等了81分
作者: JASONZOU (阿煜)   2022-06-08 00:26:00
恩恩爸远水救不了近火,恩恩妈当下也不是健康状态
作者: yeh67 (双双金鹧鸪)   2022-06-08 00:27:00
1.小孩发烧比成年人无法撑得久 2.没打疫苗也加重病情恶化
作者: JASONZOU (阿煜)   2022-06-08 00:27:00
要一扛二去救医其实也有难度
作者: MisuzuXD (战斗妖精夏珊)   2022-06-08 00:28:00
我当初也是觉得应该直接冲 但是现在最后悔的应该是妈妈事情也过去了实在不好再检讨这些
作者: NTUST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2022-06-08 00:29:00
看起来现在还是打算抓个人出来检讨啊
作者: randylee (小东东)   2022-06-08 00:29:00
谁能想像在双和区等救护车要81分钟?
作者: akway (生活就是要快乐)   2022-06-08 00:34:00
81分钟是事后诸葛 当下你不信119说法 相信车子马上到?而且新竹赶过来也不只81分钟吧
作者: goldenfire (金)   2022-06-08 00:34:00
阿就想说打给119了 应该很快就来 想不到一等81分钟就像妹子跟你说“快到了”结果拖半小时才出现
作者: bkebke (下次填)   2022-06-08 00:35:00
一般人都会认为 在这么市区 救护车应该很快来
作者: goldenfire (金)   2022-06-08 00:36:00
不然如果常搭飞机就知道 飞机误点常常地勤就说“很快然后一拖五个小时
作者: yufion (舍不得又奈何)   2022-06-08 00:38:00
当时两个孩子包含妈妈都不舒服,妈妈自己顾两个小孩,119有跟你说稍等,正常都会等一下
作者: bkebke (下次填)   2022-06-08 00:39:00
有两个小孩 妈妈抱一个去就很强了 那另一个丢在家?
作者: powermountai (O_O)   2022-06-08 00:40:00
推你讲的,孰轻孰重问题,医院在隔壁,怎样都要冲
作者: yufion (舍不得又奈何)   2022-06-08 00:40:00
恩恩两岁,姐姐大概也没差多少,妈妈也不可能放著也确诊的姐姐自己带病重的恩恩冲医院,事后谁都会讲,别太苛责了
作者: a1chemy (QQ)   2022-06-08 00:41:00
如果直接say no或直接说会等多久而不是等一下,我是不觉得恩恩妈会等啦
作者: powermountai (O_O)   2022-06-08 00:41:00
小孩都快死了,当下谁管规定,人命关天
作者: bkebke (下次填)   2022-06-08 00:42:00
不过印像中 当时好像有卫生局叫妈妈自己送医
作者: iamdota (dota)   2022-06-08 00:42:00
当下没人知道会死,别事后诸葛了
作者: a1chemy (QQ)   2022-06-08 00:43:00
恩恩妈也不是只有打一通,她至少打了4次,之后甚至还有医护电话指导,唉
作者: yufion (舍不得又奈何)   2022-06-08 00:44:00
一开始的新闻有写中和卫生所要他们自己搭车去,但是后来的新闻中和卫生所消失了,恩恩爸的说法是从来没联络上中和卫生所
作者: bkebke (下次填)   2022-06-08 00:44:00
纯政治效应 就算延误告也不一定赢 脑炎就没特效药
作者: powermountai (O_O)   2022-06-08 00:46:00
也不是事后诸葛,都昏迷了,你会怎么做?医院在隔壁
作者: akway (生活就是要快乐)   2022-06-08 00:46:00
恩恩妈妈早上就去过医院了 真的紧急她还是有能力自己带去可能她太相信救护车马上到
作者: KingFelix (2010 AL Cy Young)   2022-06-08 00:46:00
所以要自主应变了! 有命留着 被罚钱还可以申诉
作者: oresta (明天)   2022-06-08 00:47:00
那一条公民权利?
作者: bkebke (下次填)   2022-06-08 00:47:00
如果小孩最后没什么事 才有可能被罚
作者: powermountai (O_O)   2022-06-08 00:50:00
就是罚钱vs昏迷,大部分都会冲医院吧只不过救护车没来也很诡异就是了
作者: Fallenshit (落赛)   2022-06-08 00:52:00
作者: gachen (抠比)   2022-06-08 00:52:00
别检讨受害人了,4/14当时的政策跟现在差多了,我跟家人四月初入境,隔离期间亲戚的小婴儿需要就医,也是我们打超多电话、fb联络彰化县长 最后花5小时多才看到急诊。当下很愤怒,但能怎么办?当时的氛围就是把确诊者/入境当瘟神啊,擅自出去看医生,如果后来没死,也会被社会骂死。当时的政策下会发生人命真的不意外。
作者: Fallenshit (落赛)   2022-06-08 00:54:00
没错 病死跟社死 请选择
作者: gachen (抠比)   2022-06-08 00:54:00
现在对入境/确诊者的就医政策宽容许多,一来是确诊人数多了,二来是恩恩事件政府挑战政策。
作者: ytwu (愿 天佑全球)   2022-06-08 00:54:00
其实一堆人可以现在正大光明说不甩规定也是因为恩恩这件事
作者: iamdota (dota)   2022-06-08 00:55:00
支持别检讨家属
作者: Fallenshit (落赛)   2022-06-08 00:55:00
隔天指挥中心改指引 这还不够恶心?
作者: bkebke (下次填)   2022-06-08 00:56:00
没有吧 之前记得有次地方卫生局要罚,记者会说不用罚
作者: god2 (乙炔)   2022-06-08 00:56:00
没错
作者: akway (生活就是要快乐)   2022-06-08 00:59:00
指引为什么不能改 遇到问题本来就该改
作者: gachen (抠比)   2022-06-08 01:01:00
“滚动式政策”修订期间你可以好好对照日期,我没记错就是恩恩事件政府才开始松绑。反正我们当时急需就医,卫生局也是叫我们等待,当时我也很激动说会出人命,他们也没办法,4月的台湾就是这样。
作者: oresta (明天)   2022-06-08 01:05:00
第十八条限制 第六款 公开或提供有“侵害个人隠私”、职业上秘密或著作権人之公开发表権者。但对公益有必要或为保护人民生 命、身体、健康有必要或经当事人同意者,不在此限。
作者: nnkj (井上吃鸡)   2022-06-08 01:07:00
他当天不是去新北市府听完录音档了吗
作者: ezorttc (qqo)   2022-06-08 01:10:00
4趴检讨被害人
作者: oresta (明天)   2022-06-08 01:12:00
公务的执行,是隐私第十八条立法理由,资讯公开与限制公开之范围互为消长,如不公开之范固过于扩大,势将失去本法制定之意义;惟公开之范围亦不宜影攀国家整体利益、 公务之执行及个人之隠私等,爰于本条第-项列举政府资讯限制公开或提供之范围,以资明堢。……政府机关之内部意见或与其他机关间之意见交换等政府资讯,如予公开或提供,因有碍该机辟最后决定之作成且易滋困扰,例如对有不同意见之人加以攻讦,自应限制公开或不予提供,惟对公益有必要者,自不在限制范围之列,以求平衡,爰为第一项第三款之规定。之间的通话,怎么论述成公共利益公务执行,或个人隐私
作者: scratch01 (......)   2022-06-08 01:29:00
公共利益看来你是不懂什么是公共利益我是指or先生
作者: oresta (明天)   2022-06-08 01:31:00
@scratch01 那你说
作者: scratch01 (......)   2022-06-08 01:31:00
“公共利益”可指多数人的利益和意愿当越来越多人想知道这件事情的真相时,恩恩爸要求提供录音档的行为就越具公共利益
作者: oresta (明天)   2022-06-08 01:33:00
你意思两岁的命,比别人重要?
作者: scratch01 (......)   2022-06-08 01:34:00
某些公共利益的实现过程乃是隐含了部分成员的一定程度的利益的牺牲
作者: jim543000 (玄黄无极)   2022-06-08 01:34:00
这个哪算公共利益 还越具公共利益哩
作者: oresta (明天)   2022-06-08 01:35:00
要求提供,是他私人利益。如果要指责消防局失职,怠惰,拿出勤纪录就好,不需录音档
作者: jim543000 (玄黄无极)   2022-06-08 01:37:00
所以你是认为越多人想看熊熊吹喇叭 那提供熊熊吹喇叭影片就越具公众利益?
作者: oresta (明天)   2022-06-08 01:37:00
满足好奇心,应该不算多数利益吧
作者: scratch01 (......)   2022-06-08 01:41:00
透过政治运作过程,而成为具有公共性的私人利益,即为公共利益。透过恩恩这件事情让整个制度能够往更好的方向改变,那这自然有其公共性跟公共利益不要一直在那边瞎扯滑坡一些垃圾例子了
作者: oresta (明天)   2022-06-08 01:43:00
救护车当时救别人,没有优先救助特定人士,看起来比较像是特权
作者: jim543000 (玄黄无极)   2022-06-08 01:45:00
都有关他人隐私 公开即违反隐私但满足大众好奇心 哪里滑坡
作者: oresta (明天)   2022-06-08 01:46:00
证明救护车是怠惰,才是公共利益。忙的要死,都快虚脱,还要被指责,那不会是公共利益
作者: jim543000 (玄黄无极)   2022-06-08 01:49:00
录音档公开与否不会改变制度 今天不公开也要改制度不然人死爽的吗
作者: CCfss (㊣欧巴㊣)   2022-06-08 02:18:00
事后诸葛
作者: leon3y03 (poaser)   2022-06-08 05:00:00
隐私在哪里 执行公务的过程是隐私吗?想清楚再讲好不好
作者: oresta (明天)   2022-06-08 06:43:00
执行公务,或个人隐私公权力的过程,非全部应公开,由第十八条第三款可见端倪。声音,也应该属个人资讯保障法第二条第一款,可以间接方式识别个人资料。第五条不得逾越特地目的的必要范围,并与蒐集目的具有正当合理之关联Ptt我都用手机点,没有注意到就送出
作者: danieltu (丹尼尔)   2022-06-08 08:38:00
看看这位以后会不会被塔绿斑推举议员
作者: oresta (明天)   2022-06-08 09:35:00
我再三思考,不能公开的,应可以认定为隐私,就算是公务行为。
作者: Mimmature (Musicians Immature)   2022-06-08 12:09:00
当舆论不管青红皂白一律谴责用急诊的人你去看急诊是需要很大的勇气我很早就说过 一般民众没有医疗专业到底要怎么判断该不该去急诊?你一不给民众知识 二不给民众询问管道这要民众怎么做?这件事绝对不是只有新北要背锅从中央到地方再到一直以来的社会风气都有责任 只是新北太蠢 才搞成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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