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网军议题很红
现代网络时代
要各政党不去经营网络实在很困难
政府自己也都有什么首长信箱了
正派一点
脸书小编部落格啥的
邪道一点
类似中国水军喜评论带风向的玩意
其实根本很难杜绝
所以关键点在于
网军的存在应该是要被揭露
就跟政府政令宣导一样
你打广告,下面一定要注明XX院XX部,或者是XX市XX局
如此阅听者可以自己去判读这则讯息是否想相信
或者是认定大内宣
现在的问题是
政府的政令宣导必须要注明
如买纸本或电视广告
但是网络上宣传
似乎没有详细的规范
而各政党的传播的内容
也自然不在法令规范之内
所以合理的作法应该为
要求所有政府政令宣导
及政党所有宣传
都有揭露的义务,必须要注明两点
1.是谁发包?譬如台北市政府观传局,或者民众党部
2.是发包给谁?譬如XX媒体公关综合营销公司
如果没有正常揭露
那发包的单位要被罚款
承包的单位要被罚款
当然
想必还是会有许多台面下的交易
譬如伪冒成义勇军
实际上是依靠着奶水过活的
如政府每年提供大量标案
而这些公关公司自动自发的去进行舆论操作
这可能也没有太好的防堵方法
毕竟要上纲上线到有具体刑责
想必推动起来非常有难度
且实际上你也很难证明这些标案与现今的自发行为
有所谓对价关系
无法证明,你就没办法去处罚
不过总归可以是好的开始
可以一试
其实仔细想想
不只政府与政党宣传
一般商品广告也该纳入管制才是
很多网络公关公司会去洗评价
而这些操作个人认为对于消费者非常的不友善
但如果每则评论内容,甚或者是标题
就明白著名XX餐厅,XX公关公司
就如同一般的广告一样
消费者可以很立即的知道这是广告
信,不信
自己判断
但伪冒成一般消费者使用后心得的广告
真心不可取
但现今世界上其他国家
也并未对于此有进行管制
根据台湾过往只会抄袭他国政策与法规的尿性
台湾自己要走这第一步
想来是几乎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