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白过了两年还是继续当法无视 可怜
https://bit.ly/38axJ7b
宪法增修条文第12条规定,“宪法之修改,须经立法院立法委员四分之一之提议,四分之三
之出席,及出席委员四分之三之决议,提出宪法修正案,并于公告半年后,经中华民国自由
地区选举人投票复决,有效同意票过选举人总额之半数,即通过之”。
也就是说,若想修改宪法,现阶段我国立委共有113席,须先有29名立委提议、85人出席、
并获得64名立委同意后,才能提出宪法修正案。
DPP都提了几个废考监的修正案进修宪委员会要我一个一找出来给你们看?
甚至时代力量也有提?
蓝白不修就是不修啊
只要没共识 KMT立委全部不出席就可以挡下修宪案
是多蠢才会觉得单靠DPP就可以修宪?
要自己出来丢脸给人家笑是法盲真是自找的
再来大法官解释释字第632号
https://bit.ly/3yqUMFp
总统如消极不为提名,或立法院消极不行使同意权,致监察院无从行使职权、发挥功能,国
家宪政制度之完整因而遭受破坏,自为宪法所不许。引发本件解释之疑义,应依上开解释意
旨为适当之处理。
看不懂大法官解释那是自己的问题
可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