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最大的问题是他走紧急采购程序
看一下紧急采购的规范
紧急采购连招标文件都不需要有
厂商资格连拒绝往来厂商都行
来不及订约都可以
真的要打法规应该还是不违法
就看要不要去打符不符合紧急采购要件
感觉根本是比照小额采购的程序了
规范是98年工程会订的
看立委要不要去钉了
https://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A040340001013400-0980828
补一下连结
※ 引述《hagousla (会痛的)》之铭言
: : 嘘 boogieman: 没有违反政府采购法 资格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身份资格 05/05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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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boogieman: 通过招标审核 你还在质疑三洨啊??交不出货就违约 晚 05/05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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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boogieman: 几天就罚合约金千分之几一直罚到超过合约一定程度例如 05/05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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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boogieman: 四分之一三分之一就解约没收保证金还要提诉讼跟去销政 05/05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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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boogieman: 府供应执照 05/05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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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家的官员说, 没有签约, 所以没有违约问题.
: 这闹剧真的太精彩了,
: 一家资本额200万的前小吃店, 标17亿的政府案子,
: 没有签约但却有公文, 可以弃标也不用罚,
: 这流程是 DPP 首创的吗? 笑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