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接着提到,按原流程,北市卫生局已派防疫出租车接送至医院采检,后经洽得知,
周玉蔻已自行联系万芳医院医生到宅采检,万芳医院也有致电通报北市卫生局。由于中央
已通知本案需2采,且防疫出租车量能有限等待耗时,即同意万芳医院之报备,医生并于4
月24日早上前往确诊者家中采检,当日晚间接获通知为阴性。
新闻中有这段怎么好像都被忽略了
北市卫生局说给CO2到府采检服务不是他们的安排,他们原本是要派车载她去医院
但是CO2自己先打给万芳医院要他们到府采检,医院也有报给卫生局
然后卫生局自己也说因防疫出租车有限所以同意了
但是万芳医院现在又说那是该医生个人行为?
整理一下
CDC: 通知CO2案需二采,但这种二采例子也不是只有CO2吧?
北市卫生局:原本安排派车接到医院验,但又同意万芳医院派人到府
万芳医院:到府采检你提的,现在又说是该医生个人行为
所以谁给CO2特权的责任比较大?
CDC的通知只是该案要二采,这算不算特权可以讨论
但如果没有证据说CDC施压北市卫生局跟万芳要他们同意CO2的到府要求
我看是卫生局责任比较大吧,毕竟到府采检目前看是你们同意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