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是你的发文,
https://www.pttweb.cc/bbs/HatePolitics/M.1649642514.A.55C
https://i.imgur.com/lWsXUtW.jpg
你说柯市府拿1999进线录音,
拿起给AI厂商做分析,
就像一般人去拍摄路人照片,
然后拿去做AI分析,这个不违法。
麻烦你先读一下个人资料保护法,
我跟你一一解释。
一、民众进线1999的录音是不是个资?
答案:是
第2条
本法用词,定义如下:
一、个人资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国民身分证统一编号、护照号码、特征、
指纹、婚姻、家庭、教育、职业、病历、医疗、基因、性生活、健康检查、犯罪前科、联
络方式、财务情况、社会活动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识别该个人之资料。
打过1999这样的动作就是“社会活动”,
然后接线员也会要求留下“联络方式”。
而且有些反应陈情的事项因为牵涉个人,
也可能直接或间接知道是谁
二、市政府提供1999录音给厂商,可以吗?
答案:没有正当理由不行
第15条
公务机关对个人资料之蒐集或处理,除第六条第一项所规定资料外,应有特定目的,并符
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执行法定职务必要范围内。
二、经当事人同意。
三、对当事人权益无侵害。
你市政府也没有执行法定职务的必要、
也没经过打电话民众同意、
你提供的录音包含到手机号码也可能造成民众收到行销甚至诈骗电话。
那你觉得公务机关提供这种资料出去,
不用小心再小心?
如果声纹有经过改造,联络方式和称谓都消音,
才把它提供给厂商,那我可能还没话说,
但重点是,你台北市政府有这样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