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争取言论自由和台湾独立而身亡的郑南榕,因为在1989年4
月7日这一天,郑南榕为了抵抗党国政府的追捕而殉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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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先来看 郑 到底犯了什么罪要被关?
郑是一个杂志社"自由时代周刊"的主编
这个杂志社主张"百分百的言论自由" (所以是整个出版社的理念)
1988 这杂志刊登了 许世楷写的"台湾共和国宪法草案"
所以被"叛乱罪" 约谈了 就是恶名昭彰的刑法一百条
但是 他不是因为这罪被关
要关 郑还要排队 前面有作者许世楷 杂志社出钱老板李敖 挂名老板陈水扁
当然最后全案不起诉
但是抓郑时 根本检察官起诉都还没有 郑是因为不爽出庭 不爽跟检察官解释
约谈多次未到 1989被妨碍公务 被关
这根本只是罚钱就搞定的小罪
https://youtu.be/XXL8bzYVe_U
(证据在后半段检察官的访谈 案子根本还在检察官手中)
再来要讲的事情是 价值观每个人不同
郑 真的很想殉道 为什么不在不影响别人的地点?
https://youtu.be/uTf1CMmm4EI
(密闭空间 汽油爆炸的恐怖 京阿尼 就是类似情形)
不管动机 不管之后造神多厉害 现在确定的事实是
1. 在密集公寓大楼内引爆汽油
2. 多位员警受大面积烧伤 (还有里长也受伤)
3. 只是可以罚钱的妨碍公务罪
4. 即使到现在"言论自由"仍然不包括不理检察官约谈的自由
5. 汽油是他妻子叶菊兰买的
6. 当时未满十岁的小女儿也在公寓里 被警消冒险救出
我真的不懂 这有什么好造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