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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显智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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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员财产申报不用公开上网?
这是一个 #不小心的漏洞?还是蓄意留下的 #黑金保护伞?
每过一段时间,只要监察院廉政专刊一上网,政治人物的财产申报就会出现在媒体版面。
从总统、部会首长、县市首长到立法委员,财产申报资料定期公开上网,已经是台湾人民非
常习惯的日常。
然而有一大群人,他们的财产申报资料,却始终见不得光,不仅不必上网公开、只能现场阅
览,还不准抄录。
他们是直辖市、一般县市的议员。
多年来,哪个议长坐拥上百笔土地,哪个议员身价上亿、投资关系复杂、一票买多少钱,只
能沦为乡野传闻。
这些财力惊人的议员,光靠自身事业与公职收入,不靠官商勾结、挖砂石炒地皮,根本不可
能积累这么庞大的财富。
一句话,几乎都是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潜在嫌疑犯。难怪议会里面,不分蓝绿,充斥着阻挡囤
房税修法的议员。
有时候,只能仰赖记忆力超群的特殊人种,或是狂吃记忆吐司(我可以吃很多),才能稍微揭
露金权政治的冰山一角。
我们才知道,为什么有些议员可以花几千万甚至上亿,来打一场选战,还越打越有钱。
从1993年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立法至今,为什么县市议员始终被排除,这是一个不小心的漏
洞,还是蓄意留下的黑金保护伞?
1993年的版本:总统、副总统、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各院院长、副院长、政务官
、立法委员、国民大会代表、监察委员、省(市)议员、县(市)长等人员之申报资料,并
应定期刊登政府公报。
2007年大修后的版本:总统、副总统、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各院院长、副院长、
政务人员、立法委员、直辖市长、县(市)长等人员之申报资料,除应依前项办理外,应定
期刊登政府公报并上网公告。
大家看出差异了吗?原本,台湾省、直辖市的议员,就在应定期刊登政府公报的范围内。
2007年修法时,这一条最后面加上“并上网公告”。前面的适用范围,因为废省的关系,不
只把省议员拿掉,#也把直辖市议员一并移除,更不要说把一般县市的议员纳入了。
重点来了,2007年的时候有讨论议员该不该纳入吗?
在委员会到院会的二三读,第六条第二项的范围都被视为“配套法案”,没有进入详细讨论
,有些版本删除省(市)议员,有些保留。
但是,没有任何一个版本,提出一般县市议员也应纳入公告上网的范围。
在院会二三读前的党团协商,没有留下任何纪录。
所以,第六条到底怎么被“处理”的,省(市)议员怎么被排除的,不知道。有没有讨论过
议员该不该纳入,不知道。
最清楚的,应该是王金平、柯建铭两位黑箱协商年代的总召。
唯一能够确定的是,当年在立法院的国民党、民进党、亲民党团,所有的立法委员,#都没
提出议员应公告上网的修正草案。
时间回到现在,今天监察院来立法院备询,其中的立法计画说,行政院4月13日要审法务部
的草案,其中有增列直辖市、县(市)议员财产申报资料应予公告的提案。
我直接询问监察院,支不支持议员财产申报应公开上网?
在修法完成前,支不支持修正实际上限制调阅的调阅办法?
监察院已经表达正面支持的立场,就请行政院尽快审议法案,送到立法院来排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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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现行法规议员财产不用申报
然而这是2007年修法废省产生的漏洞
行政院下周要审议员财产申报的提案
监察院也表达支持列入
甚至连调阅办法都一并修正
邱显智立委希望相关部门尽快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