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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删“3分之1官派”争议条文 农会法拼闯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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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委会15日预告修正“农会法”部分修正条文堪称农会史上重大变革,却因增修条文中提
出,为强化农会专业效能,增列3分之1官派专业理事,遭质疑“蔡政府安插人马”,引发
喧然大波。据了解,农委会22日报行政院版本,已自行删除此争议条文,经审查后,预计
近期将报院会后送立法院审议。
农委会表示,后续将加强沟通后,再考量一户一会员、直选、青农参与农会运作等,适时
再提出修法。
农委会15日预告修正“农会法”部分修正条文,拟定六大改革方向、修正14条条文,包含
提高贿选刑责、强化农会自治等。其中一项重要变革包含,农会法第19条修正案,明定中
华民国农会理事组成,除选任理事21人至27人之外,应由中央主管机关另指派专业理事10
至12人参与理事会运作,不得超过全体理事总3分之1。
不过,此举被解读为继水利会后,也要将农会收归国有。农委会主委陈吉仲17日虽称修法
是因“需要有更专业的理监事,让农会运作更稳健”,但国民党立院党团与中华民国农会
总干事18日出面抨击,世界上政府可在农会指派专业理事的仅俄国与中国大陆,“台湾什
么时候跟共产国家一样?”
国民党团总召曾铭宗更批评,农会的定位为公益法人,农委会对农会既无投资,也无股份
,却要强行指派专业理事成全国农会“太上理事”,干扰农会正常运作,企图染指农会。
由于争议过大,农委会在七天预告期后,本周报行政院版本已自行删除19条修正条文。行
政院23日上午审查时,主要针对49条新增要求“速审速决”部分,认为需有选举法庭才会
速审速决,否则难以做到;由于已将贿选刑度、罚则提高,认为已达遏止效果,将此条文
删除。
农委会在23日当晚修正文字后再度报行政院,盼能拼四月报行政院会后送立法院审查。
至于这次修法也将农会选举贿选案件,刑责从原本3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为3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罚金也从9万元提高到可并科罚金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罚金,被
批农会选举刑罚,比吸毒、参加黑帮还重,仍维持相同条文。
由于外界质疑理监事罚则高,但会员代表罚则过重。农委会官员表示,公职人员选罢法中
,里长与县议员贿选罚则相同,“贿选是行为,没有分位置”,尤其会员代表贿选,就会
决定整体结构,若不能遏止会员代表贿选,“再怎么订都是虚的”。
农委会官员指出,全国有302家农会、一家农会45个代表,每年1万多人中,有3、400人贿
选,还有难以察觉的黑数。往往贿选抓到后,认罪协商、缓刑半年,还能继续当理事,“
修法不能修假的”。
至于三分之一专业理事,农委会官员指出,本来法规中,三分之二以上就要是农民,这次
修法不会影响选举结构、更不会有“黑手”问题。增订专业理事,本来在子法中,要订定
专家资格条件,例如物流专家、律师、行销专家、学者等,但母法修订时还未提,就被政
治化认为是“政治黑手”,因此暂时不提19条。
5.附注、心得、想法︰
早就说党跟对岸的党学习了,对岸的党的有专业董事,结果这边也跟着学,不愧都是共产
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