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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法案二审5/13宣判 王炳忠侯汉廷限制出境8月
(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22日电)新党青年军王炳忠、侯汉廷等涉犯国家安全法,一审无
罪,经上诉,二审高院日前辩论终结订5月13日宣判。高院考量王炳忠等5人犯嫌重大、有
逃亡之虞,裁定23日起限制出境8个月。
台北地检署起诉指出,中国籍男子周泓旭与王炳忠涉嫌利用“燎原新闻网”等组织,吸收
台湾现、退役军人等各阶层人士,依国家安全法的为大陆地区党政军机构发展组织等罪嫌
起诉王炳忠、王父王进步、林明正、侯汉廷、周泓旭。
一审台北地方法院认为,检方举证不足,判王炳忠等5人无罪;检方提起上诉,二审台湾
高等法院审理期间,王炳忠等5人做无罪答辩,检方指王炳忠等人发展组织如温水煮青蛙
,对国安危害全面而普遍。二审高院日前辩论终结,订5月13日宣判。
高院裁定指出,王炳忠等5人遭限制出境到3月22日,法官考量犯罪嫌疑仍重大,涉危害国
家安全及社会安定,且王炳忠、侯汉廷自民国100年起至因本案遭限制出境、出海为止,
有至少40次入出境纪录,林明正有30次入出境纪录等。
高院指出,王炳忠、侯汉廷、林明正于警询及侦查中均供称认识大陆地区官员,且有联系
或见面,有在大陆地区发展事业的想法,王进步知悉王炳忠与大陆地区官员的互动情形,
又为王炳忠处理资金往来,都有在海外建立相当经济与社会网络关系的能力。
裁定指出,周泓旭是大陆地区人民,他生活重心及主要财产均非在台湾地区,依一般人趋
吉避凶、畏惧刑罚执行心理,一旦解除限制出境、出海,可预期王炳忠等人因此逃匿境外
滞留海外生活,以规避将来审判程序进行及刑罚执行的可能性非低。
高院认为,王炳忠等5人有相当理由足认有逃亡之虞,权衡国家刑事司法权的有效行使、
社会秩序及公共利益、被告等居住及迁徙自由受限制的程度,有继续限制出境、出海的必
要,裁定自3月23日起延长限制出境、出海8个月。可抗告。(编辑:李亨山)111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