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是检警搜索台南七连霸议员蔡淑惠办公室
今天是议员吴通龙诈领助理费定谳 (缓刑四月)
吴通龙案是使公务员登载不使成罪 (公务员奥义) 贪污部份不成罪
吴申报议会助理薪水是每月四万,实给三万,剩下的一万用在助理劳健保餐费
或杂项支出,把申请的钱用完,看起来还好
反倒是检察官解读法条,认为四万都要用在月薪上,助理的劳健保餐费,或杂
项支出要民代自掏腰包,这才不合情理吧?一些左胶民代或团体,主张下修参
选保障金门槛,好让更多 (穷) 人参政,若检察官这样解读法条,就算保障了
(穷) 人参政权,选上后不就得每天忙找金援,哪有空闲为民服务,且更有可能
走偏门,最后还是有钱有闲的人,或结党集合资源的人参选
大家认为呢?基本上不分党派,不分资深资浅男女老少这么多民代中招,证明
设计上有问题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