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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林铭翰/台北报导 2022年01月24日 09:52
立法院临时会24日三读通过《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酒驾即便未肇事的刑责,从现行
的2年以下有期徒刑改为3年以下,得并科新台币30万元以下罚金。
根据现行《刑法》185条之3规定,驾驶吐气所含酒精浓度达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浓
度达0.05%以上,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20万元以下罚金。
三读条文明定,因而致人于死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200万元以下罚金;
致重伤者,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100万元以下罚金。
三读条文也规定,曾犯本条或《陆海空军刑法》第54条之罪,经有罪判决确定或经缓起诉处
分确定,于10年内再犯第1项之罪因而致人于死者,处无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
300万元以下罚金;致重伤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200万元以下罚金。
心得:
一个月前黄国昌呼吁酒驾修法优先排程,
现在顺利修法加重了,
主流民意却好像不买帐,一直嘘文。
向酒驾学长道歉的朱姓成衣商不用出来表示一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