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bit.ly/32gWyuI
为啥都不去看法条呢?
领土,国名跟主权,要由总统,院会跟立法院乔好后再交由公民再决定一次
以为有这么简单吗?
这么简单的话,国民党早干了好吗。
公投有分四个方向
1.民间提的
2.行政院提的:立法原则之创制。+第14条+经立法院审议是否批准此公投提案
3.立法院提出的:
立法原则之创制。
在第15条+经院会审议是否批准此公投提案
4.总统提的
第十六条
当国家遭受外力威胁,致国家主权有改变之虞,总统得经行政院院会之决议,就攸关国家安
全事项,交付公民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