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这种东西和一般的选举是不太一样的
一般的选举是对人投票,会有两个或多个在竞争
基本上你喜欢某人或是讨厌某人都可能出来投票
但公投是对事情投票
从修法以前的投票情况就可以看的最明显
通常都是支持的票数超级高,然后反对的人根本是直接就不出来投票
譬如2004两个案子支持的各占91-92%
2008四个案子分别91/58(反贪腐)/94/87%
2018年十个案子里面也有7个的支持方是超过50%以上的得票
也就是说如果先不讨论今年的4个案子
过往的16个公投案里面支持 > 反对的案件数量是13:3
然后过去的16个公投案件,支持方用四百万票当成分水岭来看的话是12:4
也就是说以往有75%的公投案件是可以催出四百万票以上民意的
但今年的4个案件的支持意见不但没有过25%门槛,甚至还直接反对票都超过支持方的票
怎么看这个结果都跟反对方是没有关系的
单纯就是今年的4个案子本身都太垃圾不够吸引支持方出来投票才会导致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