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录] 时力陈椒华:网军文化有待设法管制 违法讯

楼主: q10242 (黑田祐司)   2021-12-10 13:19:59
1.转录网址︰
https://www.facebook.com/ironprofessorchan/posts/478644470270907
2.转录来源︰
立法委员 陈椒华
3.转录内容︰
【网军文化有待设法管制 违法讯息应即时下架】
昨天司法及法制委员会针对“#网军乱台及名嘴办案的国安危机”议题,邀请法务部、调
查局、国安局、内政部、通传会等相关部会到会进行专题报告并备质询。
在网络世界,匿名性滋生了运用 #假讯息,滥用 #暴力语言,躲在键盘背后扭曲事实,慢
性洗脑的恶质文化,已反噬了台湾的 #民主 与 #言论自由。
-> 网军文化有法可管?
以近期事件为例,2018年9月日本大阪遭燕子台风重创后使许多台湾游客卡在关西机场事
件时,“卡神”杨蕙如以及其友人蔡福明因涉嫌以给付对价的方式,利用 #网军,以“烂
”、“垃圾”、“老油条”、“党国余孽”等不堪字眼羞辱驻大阪办事处,间接导致时任
驻大阪办事处处长苏启诚因 #舆论压力 而轻生。该案今年11月13日一审判决出炉,仅依
#侮辱公署罪 判杨蕙如与蔡福明各6月徒刑,得易科罚金18万元。
针对近日盛行以 #组织模式 在互联网、社群媒体从事妨害名誉、公然侮辱、散布假讯
息等社会问题,我首先询问法务部,网军文化目前是否有法可管?
法务部表示: #网军目前在法律上没有定义,惟当行为涉及恐吓、诈欺、妨害名誉、侮辱
公署,都可依刑法等相关规定办理,并非无法可管。
然而,刑法只处理个人行为,当网军文化已经从个人行为走向组织型态,社会危害性已大
幅增加,但对此危害更大的组织型态犯罪,目前却未能以组织犯罪条例相绳,似有待检讨

-> 违法讯息可否要求下架?
违法网络讯息的存在对当事人的伤害有持续性,防止不法侵害,即时的行政管制比司法追
究更重要。通传会今天的报告指出,网络内容出现违法、不当内容或假讯息之问题,依行
政院国家资通安全会报订定之“ #互联网内容管理基本规范及分工原则”管理,非由单
一主管机关处置,而 #由各法规主管机关依权责处理。我问通传会,此规范可否让网络假
讯息下架?
通传会表示,该会是以促使 #网络平台业者 设立 #自律机制 来管理,年底会将“ #数位
通讯传播服务法”草案提出来,让数位平台自行说明其责任和义务。
但我质疑,依赖网络平台的自律,恐不足以遏止触法。违法讯息的下架义务,应该要通盘
检讨,而不是只依赖少数各别部会的作用法规定(如儿少法第46条,对儿少身心有妨害的
内容,有令先行移除的义务)。我郑重要求通传会针对违法讯息下架义务提出相关法规范

-> 无法掌握网军,如何掌握国安?
近日PPT网友发现 #林秉枢案的维基百科资料 曾被一个IP登录在 #国发会 的用户进行更
改,国发会12月5日晚间证实此IP来自 #公路总局,但公路总局查证后指出12月2日此IP位
址的线路并无连结至维基百科IP的纪录,网络资料修改事件竟然成为罗生门事件。我问国
安局能否掌握该修改网络资讯的用户来源?并质疑,若连国安局都无法追踪讯息来源,未
来如何 #防范中国网军渗透?
国安局表示,此事件可能是内部修改,或遭到网络骇客,实情需要调查,但该局只从事 #
情报蒐集,并不从事司法调查。
然而,国安局从事情报蒐集,也须掌握情报来源,否则,若遭网军误导恐怕影响国安。
当前网军行为及网络讯息的管制,法制上尚有许多有待加强之处,期待相关权责单位在法
制及管理上加强,让网络空间成为良善沟通的平台,而非恶意攻讦的场域。
#网军
#国安
#陈椒华
#时代力量
4.附注、心得、想法︰
全台湾就是民进党网军最夸张
单纯评论时事可以
但是收钱留言只会有害台湾民主发展
也不过就是另外一个颜色的中天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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