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录网址︰
https://www.facebook.com/kcfor2016/posts/1921034928078739
2.转录来源︰
黄国昌 脸书
3.转录内容︰
如此的轻纵,到底保护了谁?
恐吓与暴力,不应被容忍;
在亲密关系中的恐吓与暴力,对被害人造成的创伤尤深,更应受到体制正视,除了事前的
预防,也应严惩加害人。
除了“罪责相当”的应报,防止再出现下一个被害人的“预防威吓”,本是刑法应发挥的
功能之一。
然而,在我国现行刑事司法体系的轻纵下,加害人会顾忌吗?会有抑制的效果吗?
以一个具体案件为例。
在一段亲蜜关系中,手机中录取女方私密裸露影片的男方,密集、持续地以下列讯息进行
恐吓:
“我不会放过妳”、“我要整死妳”、“我杀了妳,妳试试看”、“妳不相信被揍会很痛
?”“妳不相信我真的会动妳是不是?”、“我一定会搞到妳没办法上班”、“妳死得很
难看”、“我会玩死妳”、“我寄email ,妳的影片,我都设好囉!我就让妳精彩到底”
、“我会杀妳喔”、“我现在要杀妳,跟妳小孩,跪下!”
嗣后,检察官以“恐吓危害安全罪”提起公诉。
尽管这位加害人,先前即曾为了金钱,对高龄父母施暴命下跪、拿扫把打腿、用剪刀戳身
体,恐吓“同归于尽!”,迫使恐惧不已的双亲报警声请保护令,由法院在2015年核发保
护令,至2017年期满后,再度依声请而延长到2019年。
最后,在本案中,法院依然作出如下判决:
拘役40日(如易科罚金,1000元折1日);
缓刑贰年(就是连4万元的易科罚金都先不用缴);
接受6小时法治教育课程。
法院“轻判”外加“缓刑”的理由是:
已与被害人达成和解,被害人愿意原谅被告;
被告自述母亲居于安宁病房,期望有生之年陪伴;
被告无故意犯罪遭判有期徒刑之前科;
被告知所悔悟,堪信无再犯之虞。
这个判决,是在今年9月做成的。
结果,不到两个月,在台湾女权日的昨天,再度出现新的被害人向警方报案。
甚且,还有更多的被害人,迄今依然担心害怕,没有办法站出来控诉。
非常明显地,这位早有家暴纪录的加害者,根本没有悔悟;
法院的“堪信无再犯之虞”,不仅是从“例稿”照抄的cliché,更成为难堪的笑柄。
昨天,经调查找出并看完此判决后,心情非常沈重。
这样的量刑,流于形式,不但保护不了人,更让被害人活在恐惧之中。
发讯给一位优秀的检察官,问他怎样会这样?
他叹了一口气,回我:“我国法院量刑跟被告的恶性与检警耗费的成本根本不成比例,但
没人关注这个”。
这样的刑事司法,到底保护了谁?真的达成了制度目的吗?
被害人的创伤与泪水,让大家都深感不舍。
希望不要再有下一个人遭受如此对待,需要我们一起更多的努力。
文中所述的判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并未在司法院的法学资讯检索系统中公开。
昨夜,在新的被害人提出告诉后,检警迅速地采取强制处分,拘提加害人并查扣手机
、IPAD、随身碟,避免私密外泄而加剧伤害。
4.附注、心得、想法︰
查扣是已经查扣了
但是缓刑 拘役40天
也判太轻 看看先前他对父母所做的 已经算是有前科了
居然还可以判这么轻
注释: cliché:是英文 陈腔滥调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