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关于公投的法律效力

楼主: oscarwu3041 (梦想家的羽毛)   2021-11-20 20:16:32
先说一下 公投案通过的效力是什么
公民投票法第30条
规定了三种不同公民投票的法律效果
第一种 是法律或自治条例的复决
效果:结果公告后第三日失效
2018年“以核养绿”公投属于这种情况
但这次公投没有任何一案属于这类
第二种 是立法原则的创制
效果:行政院研议草案,送交立法院审议
2018年“同婚立法”公投属于这种情况
这次公投只有“公投绑大选”属于这种
第三种 是重大政策的复决
效果:为适当处置 = 没有任何法律效果
这次包括“珍爱藻礁”、“反莱猪”、“重启核四”都属于这种
避免有板友看不懂公投题目
先提醒大家“公投不一定有强制力!”
所以
如果有人最后因为不执行结果而森气气的话
请记得上街抗议
作者: sumarai (Pawn)   2021-11-20 20:18:00
执行结果不满意也会森七七的,同婚示范过了
作者: Hohenzollern   2021-11-20 20:19:00
不知道公投的效力只有二年?二年过后就可以再提案重新表决一次
作者: wilson3435   2021-11-20 20:47:00
同婚那次是因为大家根本不知道题目啥意思...
作者: Hohenzollern   2021-11-20 20:50:00
柯韩粪又看不懂公投结果 2018年公投是同意同婚法案不同意直接纳入一般民法
作者: remprogress (rpg)   2021-11-20 23:22:00
推一楼
作者: ddddd014 (宇瑞)   2021-11-21 03:02:00
法律是规定“应由总统或权责机关为实现该公民投票案内容之必要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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