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一下 公投案通过的效力是什么
公民投票法第30条
规定了三种不同公民投票的法律效果
第一种 是法律或自治条例的复决
效果:结果公告后第三日失效
2018年“以核养绿”公投属于这种情况
但这次公投没有任何一案属于这类
第二种 是立法原则的创制
效果:行政院研议草案,送交立法院审议
2018年“同婚立法”公投属于这种情况
这次公投只有“公投绑大选”属于这种
第三种 是重大政策的复决
效果:为适当处置 = 没有任何法律效果
这次包括“珍爱藻礁”、“反莱猪”、“重启核四”都属于这种
避免有板友看不懂公投题目
先提醒大家“公投不一定有强制力!”
所以
如果有人最后因为不执行结果而森气气的话
请记得上街抗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