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录网址︰
https://www.facebook.com/wanyu.clai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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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转录来源︰王婉谕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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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转录内容︰
随着台中第二选区立委补选开始,大甲镇澜宫的庙务、财务问题也跟着浮上台面。
这也让我想起了, 2018 年《财团法人法》及《宗教基本法》草案引起的巨大争议。
3 年前《财团法人法》修法时,当时时代力量便主张,宗教财团法人在制定特别法之前,
应适用于《财团法人法》。但是,这样的主张最终被两大党否决,并且在国民两党的共识
之下,将宗教法人排除在外,不需比照一般财团法人财务需公开接受监督的规定,就这样
三读通过了《财团法人法》。
甚至,在不久之后,当时 3 位国民党立委及1位民进党立委接着共同提出了一部超越行政
、司法及立法等一切现行规范的《宗教基本法》草案,并获得包括国、民、亲、无党籍
等 33 名立委连署支持。
你还记得当时那些夸张的草案内容吗?
包括“不得禁止或限制放生”、“政府不得介入,司法不得干涉的圣俗分离原则”、“超
越一切的宗教自主权”、“财务完全自主,连遗产继承都可不用管民法”、“可以排除国
土计画法的适用规范,现有一切用地就地合法”等,超越一切、不受任何管控的法条。
由于上述内容实在太具争议,引发了诸多质疑与批评,在巨大的争议之下,最终许多委员
撤签,委员会也变更议程,让这部凌驾一切的草案悄悄下台。
然后,3 年多过去了,宗教法人从财务公开到管理人员的选任等诸多问题,仍然悬在那里
,无人处理、无人碰触。
如今,我想该是重新检视《财团法人法》的时候了。
时代力量依然主张,让宗教法人公开透明,才是真正捍卫宗教自由,而不是让当年提出奇
怪的《宗教基本法》的背后势力,持续污名化宗教团体、扭曲宗教自由的真正内涵。
近期,时代力量也将提出相关修法版本,除了宗教财团法人的财务须公开受到检视监督之
外,针对管理人员的选任问题等,也希望能够开启讨论,让存在多年的问题,能够彻底被
检讨改革!
※ 请完整转载原文 请勿修改内文与编排 ※
4.附注、心得、想法︰
当初的宗教基本法因为闹上新闻才没通过
但也将宗教法人的问题搁置至今
王委员认为现在是重新检视宗教法人是否该适用财团法人法的时候了
让宗教法人公开透明才是真正的捍卫宗教自由
也能让宗教财团法人的财务受到公开监督
※ 40字心得、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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