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是否有犯法之虞?

楼主: Qmmmmmmmm (雷蚕宝宝)   2021-10-29 10:04:13
※ 引述《pauljet (拜登哥不要)》之铭言:
: 假设情况是这样
: 某位屋主A主动来联系买家B
: 发了许多他自己逃漏税的文字
: B可以迳行向国税局检举 这没问题
: 问题来了
: “B向A说 你房子卖我
: 但是你要低于原价两百万卖我
: 不然我就向国税局检举你”
: B是否有犯法之虞?
:
有类似新闻 决定恐吓与否的关键:是否为合法权利的行使
虽然对当事人来讲 可能真的是会心生畏惧
但对方如果手段是合法的 法律上是不会禁止的
员工被资遣呛老板“报表要交给国税局还是买回”挨告恐吓结果出炉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458058
2021/03/06 10:34
〔记者黄佳琳/高雄报导〕郑姓员工被高雄某除虫行资遣,郑心生不满传短信给陈姓老板
,称自己手上有这几年的报表,问陈男“要交给国税局?还是买回?”后来除虫行被国税
局追缴欠税90余万还开罚87万余元,郑因此被告恐吓,但法官认为检举是合法手段,判他
无罪。
判决指出,郑姓男子2017年4月到高雄某除虫行上班,隔年5月因故被公司资遣,郑称自己
不满离职后被陈姓老板四处说他坏话,于是在2018年耶延夜传了一封短信,内容为“老板
好,我这里有一份一大这几年的日报表,请问要买回去还是我拿给国税局?”
陈姓老板收到短信后“不太安心”,但他也没有理会郑男呛声,没想到几个月后,竟然收
到国税局补税通知,要求除虫行须补缴2013年至2017年共5年的逃漏税款90余万,还被开
罚87万余元,陈姓老板不满,向郑提告恐吓。
高雄地院审理时,郑男坦承犯行,还说自己确实有向国税局检举除虫行逃漏税,法官认为
,除虫行确实有逃漏税而且还被追缴、开罚,郑向国税局检举属“正当合法手段”,他传
的那封短信,不算““不法”的恶害通知,因此判郑无罪,可上诉。
作者: charles0939 (希望)   2021-10-29 10:05:00
我都回答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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