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 30CM,G罩杯 乡民 中午好!
今年7月2日罢免宣告成案,按照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规定,罢免案投票,应于罢免案宣告成立后20日起至60日内为之.
可是昨天的罢免投票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了.
选罢法
选举委员会办理选举、罢免违法,足以影响选举或罢免结果,检察官、候选人、被罢免人
或罢免案提议人,得自当选人名单或罢免投票结果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以各该选举委员
会为被告,向管辖法院提起选举或罢免无效之诉。
那3Q应该去法院告选委会投票日期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昨天罢免投票是无效的.
前项罢免案通过后,依规定应办理补选者,应自罢免投票结果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补
选投票。但经提起罢免诉讼者,在诉讼程序终结前,不予补选。
那第一审地方法院最快要半年,第二审高等法院也要半年,那这一年中二区就不用
办补选了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