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21-10-24 10:49:30我是觉得要改啦
首先拿民意代表来说 民意代表没有实权 政府执行什么政策 其实跟他一起关系没有太大
基本上我觉得罢免民代 立委议员这类的罢免理由多半都有牵强的成分在里面
其次 行政首长 他的年限就是4年 其实4年也不长 很多政策需要长远布线 两年就来检验
也蛮奇怪的 你请一个ceo总要给他时间做事大展长才 4年比较刚好
而且 行政首长已经有民代监督了 还要用罢免再检视 其实有点过多了
当然 真的天怒人怨也要罢的掉
门槛是可以考虑往上调
不然频繁罢免有点浪费社会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