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应该改的
罢免总统太困难了
比登天还难
总统、副总统之罢免案,
须经全体立法委员四分之一之提议,
全体立法委员三分之二之同意后提出,
并经中华民国自由地区选举人总额
过半数之投票,有效票过半数同意罢免时,
即为通过
我认为应该要跟其他人一样
第一阶段:提议(百分之一选民签署)
第二阶段:连署(十分之一选民签署)
第三阶段:投票
(有效同意票数大于不同意票数,
且同意票数达原选举区选举人
四分之一以上,即为通过。)
这样多开心啊
如果觉得做的不爽
做个一年后 就可以罢掉了
然后呢
如果 不同意罢免 < 同意罢免
如果觉得做的好的 比较多
当然就可以继续做
如果同意罢免> 不同意罢免
就马上滚嘛
不用再忍四年嘛
因为四年真的太长了
这样子的话 人民拍桌子 总统才会听到嘛
都说 人民是总统的老板了
老板就员工滚 有需要等四年吗?
不在籍异地投票 跟 电子化投票
也赶快做好吧
不是有天才IT大臣吗
现在都2021了
网络银行 都能随时随地转帐了
投票这种事 要验身份 没那么困难吧
人脸辨识/指纹办识+ 身份证验证
就可以在异地投票吧
电子投票 验票 如果简单的话
当然 要罢免 也会简单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