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录网址︰
https://www.facebook.com/102002721267282/posts/440551197412431/
2.转录来源︰
王婉谕
3.转录内容︰
网红朱玉宸(小玉)利用“深度伪造(DeepFake)”技术,制作换脸不雅影片在网络上牟
利的消息,引发轩然大波。这种意淫窥探、实践控制与支配的欲望,并以性羞辱的方式达
成供需产业链、牟取高额获利。如此恶心至极的行为,实在让人完全无法忍受。
然而,我看到有些相关的评论表示,“只是被换脸又不是真的影片,有这么严重吗?”,
甚至当作玩笑不以为然。
我必须再次强调,这件事真的一点都不好笑,而且,充满恶意、恶心至极。
对被害人来说,那样的伤害与羞辱是真实存在的,加上网络传递难以留下痕迹,“我的身
边是不是有人也看过影片?”、“他们怎么看我的?”、“网络上是不是还流传着我的影
片?”,诸如此类的想法,都在被害者的脑海里不断重复,也导致越来越深的心理恐惧。
对于这次的事件,总统蔡英文也在昨晚表示,针对换脸色情犯罪等多种类型的网络性别暴
力,政府将重新盘点法规,研拟推动修法工作。
在这边,我想进一步和大家谈谈,究竟制作、散布 DeepFake 影片,会构成什么样的犯罪
?现行法制又有什么不足?需要怎么样的修正?
在现行的法规下,被害人可依《刑法》第 310 条妨害名誉罪提告,最多可处两年以下有
期徒刑;散布分享影片,也已经触犯《刑法》第 235 条散布猥亵物品罪。另外,受害人
也可依《民法》求偿,因名誉、肖像遭受侵害,提起精神上的损害赔偿。
乍看之下似乎有法可管,但是,其实与整体数位性暴力行为以及该行为所带来的伤害相比
,目前能动用的刑法法条,都属于轻罪。而且,数位性暴力行为所侵害的核心,其实是
#性自主权 跟 #隐私权,不应该用妨害风化的罪名来处理。
更严重的是,这些已经散布的照片,目前并没有法源依据,能够要求立刻下架,仅能透过
iWIN 主动扩展服务范围,接受当事人或民众申诉,协助当事人跟平台协商沟通下架。
用古早的条文处理新兴犯罪现象,显得 #罪责不相当,被害人保护及下架机制的法律规
范也明显不足。如何面对数位性暴力的威胁,便是我们刻不容缓需要解决的问题。
韩国去年在发生骇人的 N 号房事件后,大大推进了法规的进步。
2020 年 3 月以前,韩国并没有法律条款可以制裁 Deepfake 色情影片,原先的《性暴力
犯罪处罚法》仅规范“直接拍摄别人的身体本身”,因此,被害人便只能选择依散播猥亵
物品与损害名誉等迂回、轻罪的法律途径,来寻求制裁。
但是,在2020 年 3 月之后,韩国通过了 N 号房事件《性暴力犯罪处罚特别法部份修订
法律案》,该法案规定,制作或散布 Deepfake 影片,将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五千
万韩元以下的罚款,如涉及盈利目的,最多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对此,未来我也将提出《性私密影像防制条例》,更会研议把 Deepfake 型态的数位性暴
力行为纳入规范,让所有身受数位性暴力行为侵害的当事人,能有更周全的保护。
对于站出来提告的受害者们,我要谢谢你们的勇敢。这不是个容易的决定,谢谢你们站出
来,让这件事情能被正视、让社会大众能看见问题的严重性,也才有解决、改善的可能。
最后,我也要和所有受害者们说,请记得无论如何你们都没有错。
而且,还有好多人一起,陪着你们对抗如此恶意的数位性犯罪!
4.附注、心得、想法︰
毕竟还是社福专门的女性立委
小玉确实没办法罚很重 只好赶快修正规定
只要不妨碍到言论自由的程度 修法是必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