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城中城大楼恶火夺走46条人命,16日下午举办招魂仪式,场面哀戚;此外,不少住
户也因大火顿时失去住所,市长陈其迈指示社会局提供30天短期旅馆安置、再协助依亲或
租屋补助半年9万元,全力协助受灾民众,他强调,城中城大楼以整体公共安全做最优先
考量,以专案处理,不排除强制拆除。各界爱心也涌入,至15日止捐款共174笔,总计1,4
51万8,792元。
太令人惊讶了!我们的法规到底是什么样子制定的,都已经烧成这样子了还可以不拆?还
必须要用“专案”才能处理?
按照现行法令难道这个样子是可以不拆的吗?我吓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