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23条明文规定
以上各条列举之自由权利,除为防止妨碍他人自由、避免紧急危难、维持社会秩序,或增进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你们是国中没毕业?连这都不知道?
民主国家,要都更当然照程序来啊
大不了就发动公投啊
动不动就扯中共都是什么样的人?
整天在那边财产权财产权,是想被烧死就是了?
还在那边扯什么不方便咧
方不方便你说了算喔?
况且都更还是会给钱补偿啊,讲的好像都更是平白无故没收私人财产一样
在我看来,这件事情就应该交付公投,直接看看台湾人的决定啦
如果不通过,那也没关系,以后就是继续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