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监察院公报”第165期廉政专刊,陈柏惟于公职人员财产申报表中,第12项“事业投
: 资”申报栏目为空白,申报日为民国109年4月28日。删Q总部表示,透过网络搜寻,可以查
: 到陈柏惟担任“汪达创意有限公司”负责人,资本总额为新台币20万元整,设立时间为106
: 年11月7日。
公职人员财产申报不符原因暨注意事项
四、存款、有价证券、债权、债务及事业投资:分别计算其各该类之总金额或总价额,每
类总金额或总价额达100万元者,即须申报,反之则不需申报。
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施行细则 第14条第1项
本法第五条第一项第二款及第三款之一定金额,依下列规定:
一、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债权、债务及对各种事业之投资,每类之总额为新台币一百
万元。
上面规定很清楚了吧,事业投资总额未达100万元是“不需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