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帮蓝白脑上堂政府标案课

楼主: microsugar (微甜)   2021-10-07 15:50:57
你真的不懂,然后还在“乱”
※ 引述《takuminauki (史迪格里兹粉)》之铭言:
: 真的好累
: 天天帮蓝白脑上课
: 上课就算了,但蓝白脑真的会看会思考的又有几个呢?
你要不要先去把你的大脑拿出来用一下
: 想到就无奈
: 不过算了,想不想知道正确知识是你们自己的选择
: 如果你们宁可让自已的脑子塞满颜色,而不是正确知识
: 那也是你们的自由
你根本就是个采购法的大外行
你这些东西,完全污辱了去辛苦考试拿采购证书的采购人
: 首先
: 阿赖耶这案子是:
: 劳务(文化娱乐体育类)。限制性招标,准用最有利标。预算150万
: 决标金额147万
: 第二
: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选择性招标、限制性招标
: 决标原则:最高(低)标、最有利标、准用最有利标
: 所以懂了吗? 方式与原则是两个不同的东西喔
到这儿,看不出来你在讲什么
: 第三
: 什么是最有利标?
: 简单说就是由评选委员会评分,来决定厂商序位
: 所以看到这边懂了吗? 所以不管是公开招标还是限制性招标
: 只要有评选委员会的,都是最有利标(准用最有利标)
然后,你是想要说什么?
到这儿,还是看不出来你在讲什么
: 所以不是看到公开招标就是公开透明,看到限制性招标就是黑箱作业
: 限制性招标一样可以只比价,公开招标一样可以开有利标,懂?
所以,这部分跟你举的例子,不知道你要说明的是什么
: 补充一下委员会
: 组成:5人以上,专家学者不得少于1/3,召集人应为一级主管
: 办法:半数以上出席,专家学者至少2人出席,不得少于出席1/3
: 决议:出席者过半数同意
: 第四
: 这时候你就问了,什么标案没有评选委员会?
: 那就是纯比价的标案
: 第五
: 为什么外交部的影片标案要开限制性招标呢?
: 其实马迷g也把法条打上来了,采购法第22条明白写到
: “机关办理公告金额以上之采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采限制性招标:
法律用字
得:代表可以使用,但不是强制,与“应”不同
所以得采限制性招标,但没有规定一定要用限制性招标
: 十四、邀请或委托具专业素养、特质或经公告审查优胜之文化、艺术专业人士、机构或团
: 体表演或参与文艺活动或提供文化创意服务。”
: 这种文化服务案用限制性招标,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
问题是,你在曲解法律啊
基本的“得”和“应”都不会分了
你根本就连google也不去查一下
: 看到这边
: 蓝白脑还有什么问题吗???
当然有问题啊,你的大脑到底是有还是没有?
我真的很疑问
作者: darkholy (keep silent)   2021-10-07 16:05:00
推,绿脑法盲真的好多
作者: a1chemy (QQ)   2021-10-07 16:13:00
要上车的先上一上
作者: takuminauki (蚊子)   2021-10-07 16:42:00
拜托你可以多念书吗马柯糖你为什么要发一个文证明自己什么都不懂XDD
作者: max2604 (果果江)   2021-10-07 16:42:00
为何,刚成立的公司不能投标不能得标,我问你
楼主: microsugar (微甜)   2021-10-07 16:42:00
得 和 应都不会分...
作者: max2604 (果果江)   2021-10-07 16:43:00
法条找给我看
楼主: microsugar (微甜)   2021-10-07 16:43:00
得和应不会分 然后指称别人不懂
作者: takuminauki (蚊子)   2021-10-07 16:44:00
其实没这么难 但你们蓝白脑从不认真去念而已
楼主: microsugar (微甜)   2021-10-07 16:44:00
我是有采购执照,不用劳烦你教
楼主: microsugar (微甜)   2021-10-07 16:45:00
得 和 应 ,两字不会分...
作者: takuminauki (蚊子)   2021-10-07 16:45:00
的例子给我看好啦你就是个外行人 不要装了拉
作者: max2604 (果果江)   2021-10-07 16:45:00
你那张证照....监理所发给你的是不是阿
作者: takuminauki (蚊子)   2021-10-07 16:46:00
找出来了吗?你找出来一例 我给你3000p
楼主: microsugar (微甜)   2021-10-07 16:46:00
再怎么外行,不会烂到 得和应不分先说明得和应的差异吧最基本的差异都不分了,讲一堆...
作者: max2604 (果果江)   2021-10-07 16:48:00
有点可怜==
作者: takuminauki (蚊子)   2021-10-07 16:49:00
乖拉你就找出一个实例给我看
楼主: microsugar (微甜)   2021-10-07 16:49:00
来打赌一下, 如果我拿采购执照出来,max2604表演吃屎如何
作者: max2604 (果果江)   2021-10-07 16:50:00
如果拿出来了那更显得你那张证照很可怜啊
楼主: microsugar (微甜)   2021-10-07 16:50:00
得和应两字不分,根本没资格跟人谈法条max2604不用讲那些,带种就打赌,不然就承认自己没种。赌鸡排100片也可以
作者: max2604 (果果江)   2021-10-07 16:52:00
给我一个理由和你赌
楼主: microsugar (微甜)   2021-10-07 16:53:00
删文大师,最基本的法律用字都搞不清楚了,有什么资格跟别人讨论法条
作者: max2604 (果果江)   2021-10-07 16:53:00
一个上课一定时数,做做题目就会过的证照
作者: max2604 (果果江)   2021-10-07 16:54:00
我有没有理由和你赌,我连问你为什么刚成立的公司不能投标得标,你都没回答我,我干嘛跟你赌
作者: takuminauki (蚊子)   2021-10-07 16:54:00
3000p喔谁跟你讨论法条 我要你拿出一个实例而已拿不出来阿 柯糖
楼主: microsugar (微甜)   2021-10-07 16:55:00
max2604,我有写不能投标吗?
作者: max2604 (果果江)   2021-10-07 16:55:00
这个案子要用限制要用公开都马可以,问题是公开招标有三家限制,为了效率会考虑使用限制性阿蓝白脑不是整天吵
楼主: microsugar (微甜)   2021-10-07 16:56:00
删文大师,你那两字分不清楚,根本没资格谈
作者: max2604 (果果江)   2021-10-07 16:57:00
用公开招标第一次未满三家就需要招第二次蓝白脑最爱说的效率问题
作者: takuminauki (蚊子)   2021-10-07 16:57:00
笑死连我这么简单的文章都看不懂的人说我没资格XDD好啦你找出一个就好 找出一个我立刻捐1000台币给慈善单位
楼主: microsugar (微甜)   2021-10-07 16:58:00
遇到两个不懂采购法...
作者: takuminauki (蚊子)   2021-10-07 16:58:00
你找到例子打我脸 我做公益 winwin
作者: takuminauki (蚊子)   2021-10-07 16:59:00
乖 2021/10/07 23:59前都有效你还有7个小时可以找找不到 就别怪我继续取笑你囉
楼主: microsugar (微甜)   2021-10-07 16:59:00
得和应都不分的人,没有资格谈法条你先捐1000我就相信你有资格谈法条等你拿到资格后,再来跟我谈
作者: takuminauki (蚊子)   2021-10-07 17:02:00
乖拉 我找到3个例子证明这是公家机关常态现在换你找了 这样都懒阿 那还有啥资格跟我打笔战
作者: max2604 (果果江)   2021-10-07 17:02:00
你就活在你自己的世界吧
作者: max2604 (果果江)   2021-10-07 17:03:00
你最懂采购法了,嘻嘻
作者: takuminauki (蚊子)   2021-10-07 17:03:00
那你比较适合在同温层开心 不适合打笔战
楼主: microsugar (微甜)   2021-10-07 17:03:00
我也证明删文大师没资格谈法条是常态
作者: takuminauki (蚊子)   2021-10-07 17:04:00
乖拉 一个反例就好 拜托... 拜托打我脸~~~拜托柯糖 你快点找个反例 证明一下采购大师的资格
楼主: microsugar (微甜)   2021-10-07 17:05:00
不用讲那么多,请先证明有资格谈法条
作者: takuminauki (蚊子)   2021-10-07 17:05:00
我找3个 连同文化部这个就4个了 你找1个有这么难吗你为什么要这么懒呢
楼主: microsugar (微甜)   2021-10-07 17:06:00
这儿谈论的是采购法,请先证明有资格谈再说
作者: takuminauki (蚊子)   2021-10-07 17:06:00
这样还打什么笔战 还是回家洗洗睡吧
作者: takuminauki (蚊子)   2021-10-07 17:08:00
我找3个例子是懒? 拜托你找1个好不好拜托1个就好 我还捐钱做公益 不好吗拜托啦柯糖 1个就好 你这样都做不到很可怜耶蓝白脑都这么没有能力吗好啦加码 捐1500元台币快点找出来 你开心我开心 winwin
楼主: microsugar (微甜)   2021-10-07 17:09:00
原来叫删文大师证明自己的资格是难如登天
作者: takuminauki (蚊子)   2021-10-07 17:11:00
现在找不到1个实际案例的是你喔
楼主: microsugar (微甜)   2021-10-07 17:11:00
先捐1500,再来跟我谈法条吧
楼主: microsugar (微甜)   2021-10-07 17:12:00
没资格谈法的法盲,要求别人举例,真的是笑死人不敢面对自己法盲就说一声,我会原谅你法盲,指责别人平时不念书,笑死人
作者: takuminauki (蚊子)   2021-10-07 17:13:00
法盲? 我只知道这个办法是公家机关常态你可以找出反例来证明不是常态法律是法律 实际情况视实际情况 这应该也是常识阿科糖
楼主: microsugar (微甜)   2021-10-07 17:14:00
删文大师,得和应两字不会分,当然是法盲这么基本的常识都不懂
作者: takuminauki (蚊子)   2021-10-07 17:15:00
柯糖 既然这办法是公家机关常态 那么文化部使用何错之有呢 你可以回答这一点吗?如果文化部错误 那新北市也错误囉?
楼主: microsugar (微甜)   2021-10-07 17:16:00
不用讲什么常态有的没的,请先证明自己的资格,再来谈在没证明资格之前,你没资格谈这些删文大师,如同没资格投标的厂商,根本就不能参与投标
作者: takuminauki (蚊子)   2021-10-07 17:22:00
你又再跳针了XD每次都这样 遇到问题就是跳针你的水准有多少 大家都知道啦颗糖就说了这是你们公务部门常态 是看不懂喔要你找反例也不找 我知道你自认找不到拉
楼主: microsugar (微甜)   2021-10-07 17:23:00
果然,开始跳针乱攻击了
作者: takuminauki (蚊子)   2021-10-07 17:23:00
你就是这样才整天被我取笑拉科糖XD笑死谁跳针 你就找反例阿找不到吗? 不是说是“得”吗 那就找反例给我看阿我找3个例子 你找不到1个反例?找不到就是我取笑你没念书啊就这么简单
楼主: microsugar (微甜)   2021-10-07 17:25:00
笑死人,不懂法的法盲,拼命要求别人解释法条,这是哪样的跳针精神胜利法...
作者: takuminauki (蚊子)   2021-10-07 17:25:00
你不用解释 我说了几百次了 这是公务机关常态用法我也证明了 你想要反证明 就找出反例就这么简单 不要再跳针了 好吗你找到反例来打我脸 然后我捐1500
楼主: microsugar (微甜)   2021-10-07 17:26:00
删文大师,麻烦先证明自己有跟别人讨论法条的资格后,再来跟别人论法
作者: takuminauki (蚊子)   2021-10-07 17:26:00
做不到就是我继续取笑你 就这么简单
楼主: microsugar (微甜)   2021-10-07 17:27:00
这是最基本的逻辑
作者: takuminauki (蚊子)   2021-10-07 17:27:00
糖阿 你完全是社科外行拉 不要装了拉你连我的文章都看不懂 还想讨论什么....人家max看得懂 你看不懂 那就是你的问题不是我的问题 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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