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akuminauki (史迪格里兹粉)》之铭言:
: 蓝白脑真的好容易被操控
: 都不懂思考
: 也不懂查资料
: 公共电视法第13条
: 二、由行政院提名董、监事候选人,提交审查委员会以四分之三以上之多数同意后,送请
: 行政院院长聘任之。
: 看懂了吗?
: 公视的所有董监事都是行政院提名的
: 简单说都是行政院属意的人
: 所以说现在想要修改成由行政院选择董事长也没什么啊
: 好啦我知道你们又要喷这法当初谁订的
: 公共电视法
: 86年公布,最后一次修法是98年
: 也就是不管怎样都是蓝营过半的时候订的或修的XD
: 你们蓝营就吞下去吧...
这个就是删文大师一贯的玩法
他永远只拿出对自己有利的资讯
公共电视法
第 13 条
公视基金会设董事会,由董事十七人至二十一人组织之,依下列程序产生之:
一、由立法院推举十一名至十五名社会公正人士组成公共电视董、监事审查委员会。
二、由行政院提名董、监事候选人,提交审查委员会以四分之三以上之多数同意后,送请
行政院院长聘任之。
第 17 条
董事会置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互选之。
看到没?
目前整个法令是有审查机制的
行政要提名的人是要由由立法院推举的公共电视董、监事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才能担任
但删文大师很聪明地将这个机制无力化
意图让公视董事的人选看起来好像都是行政院的乖乖牌
完全会听命于行政院
这就是删文大师一贯的把戏
再者
退一万步来说
董事互选董事长
这机制若如赖祥蔚所言
几个民主大国的公视董事长都是董事互选之
目前我国也是
我请问删文大师
如果如你所说
公视董事都会是行政院自己人
那选出的董事长也会自己人不是吗?
那修改这法令的用意到底有啥必要?
如果照你删文大师的逻辑
那这条法根本没有修的必要
对吧?
那民进党为何要冒这个大忌去做无谓的修法?
我说
事实很明显
就是现行的董事会或是董事长还不很受塔绿班控制
所以民进党才要下手修法
这就是塔绿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