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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nev (Order of Victory)
2021-09-10 18:52:45公职人员选罢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职人员,指下列人员:
一、中央公职人员:立法院立法委员。
二、地方公职人员:直辖市议会议员、县(市)议会议员、乡(镇、市)民代表会代表、
直辖市山地原住民区(以下简称原住民区)民代表会代表、直辖市长、县(市)长、
乡(镇、市)长、原住民区长、村(里)长。
第92条第一款:罢免案通过者,被罢免人自解除职务之日起,四年内不得为同一公职人员
候选人;其于罢免案进行程序中辞职者,亦同。
所以王浩宇先生应该根本无法在2025年1月前成为直辖市议会议员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