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今天裁定
公务员不依法签报 而未能续行相关程序
并执行拆除 致仍得保有该违章建筑之整体用益状态
公务员构成贪污治罪条例的图利罪
刑度为5年以上有期徒刑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888-487843-07b1b-1.html
违章建筑依相关法令应即予查报、拆除,却故不依法签报,而未能续行相关程序并执行拆
除,致仍得继续保有该违章建物之整体用益状态,是否属贪污治罪条例第6条第1项第4款
所规定之图其他私人不法利益?
本院刑事大法庭于今日宣示裁定,认为:
违章建筑依相关法令应即予查报、拆除,而故不依法签报,致仍得继续保有该违章建筑之
整体用益状态,为贪污治罪条例第6 条第1 项第4 款所规定之图其他私人不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