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杀猫就是"民刑二法成年年龄不一翻版"

楼主: dxoxb (噗噗)   2021-08-22 21:09:12
还有人记得"民法成年年龄下修至18岁"吗
大意就是 民法20岁成年 刑法18岁成年
但18岁触法须负全责 却因在民法上未成年 父母有连带责任
杀猫就是这种畸形法律的翻版
有人拿杀蛇来护航杀猫
如果不是蠢也不是坏 那就是有反社会人格
大家听说过华西街杀蛇吗
杀蛇杀到变成民俗技艺 地方文化
还被郭子乾拿去编成单口相声
相比之下 台大生不过杀只猫被全国霸凌
然后你跟我说杀猫和杀蛇一样
如果不是蠢 也不是坏
那当然就是"原本就支持杀猫台大生"的沉默的多数囉
问题只在一个关键
猫能不能杀
不只猫 还有狗能不能杀
我会说杀猫就是民刑二法成年年龄不一翻版
就是因为杀猫杀狗这种事 每条法律说的都不一样
这条法律说"撑猫狗" 那条法律说"你先杀 我ok"
在台湾可以举办牛肉面大赛 羊肉炉大赛
在台湾却不能举办香肉火锅大赛
台大生可以在路边杀壁虎 杀老鼠
台大生却不能在路边杀猫
归根究底
就是"法律对是否承认猫狗人格权的标准不一"
以及"法律对是否保障猫狗人格权的标准不一"
不承认也不保障 承认并保障 如果是这样也算正常
偏偏常常是承认但不保障 以及 不承认但又保障
不承认但又保障就类似"台大生杀猫"那样
杀猫犯法吗?
啥 杀猫没犯法?
干 杀猫没犯法 那你们在靠北什么?
猫狗的地位 在台湾一直凌驾其他动物
不是保育类动物 却拥有比保育类动物更尊贵的地位和特权
然后这个尊贵的地位和特权又很畸形
要尊不尊的 要特不特的
所以杀猫杀狗这种事如果真的要解决
当然要比照"法律成年年龄统一"来办
注意 我说的是"成年年龄统一" 而不是"民法成年年龄下修"
因为我觉得就算当时是"刑法成年年龄上修至20岁"也无妨
重点是要标准一致 不要搞双重标准
"选择年龄下修"只不过是立委计算利益后二选一的结果罢了
我已经点出了"猫狗人格权"这个关键
但我从来不是"只会提出问题 却讲不出解决方法"的放炮党 伸手党
既然是和"成年年龄不一"相同的法律问题
解决方法当然是修法
通常愚蠢的人想不到这步 平庸的人也只能想到这步为止
修法是解决方法 却也不是解决方法
实际上 修法只是提出另一个问题
"怎样让立委愿意修法"才是真正的最终问题
答案说简单很简单 说很难也很难
有"民法成年年龄下修"的案例摆在眼前 照虎画猫就是
很简单吧
但困难的是
立委愿意修法让成年年龄标准一致
想要让立委愿意修法让猫狗人格权标准一致
请用利益说服立委
别说什么狗狗很可爱 猫猫很可怜
动之以情 晓之以理 没用的
立委比你更煽情 比你更会讲理 说服你为什么不能修法
例如 现在很危险
或者在国民党国会国半时 万人上凯道送猫猫逼国民党修法
否则想说服立委 永远只能靠诱之以利
我也只能说到这里了
因为"修法全面承认猫狗的人格权 杀猫狗有罪"
和"修法全面否定猫狗的人格权 杀猫狗无罪"
不管选哪个 我都不知道对立委有什么好处
就像不统不独一样 感觉维持现状才是对立委最有利的状态
逆向思考
"修法全面承认猫狗的人格权 杀猫狗有罪"
对立委有什么坏处
很简单 猫奴的票全丢 连护家盟的立委都不会选这个
那么"修法全面否定猫狗的人格权 杀猫狗无罪"
对立委有什么坏处
会不会挡了谁的财路
————
前面说的是问题根本
接下来说说这次杀154只猫的个案
要解决不难
这154只猫是没有台湾价值的舔共猫
是中共版木马屠城的红猫屠台
猫形统战工具 无教化可能
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不杀不足以护台湾
解决了
你看 很简单吧
(事实真相是最不重要的
狗狗诚可贵 猫猫价更高 守护台湾故 两者皆可抛
就当这154只猫是为了守护台湾而死吧
历史上不乏为了大局承受骂名的义士
例如无间道的卧底警察阿仁)
作者: abyssa1 (abyssa1)   2021-08-22 21:32:00
立法“可爱动物与宠物法”包含猫狗+有主人的其他动物其他的是牲畜跟一般动物
作者: whitenoise (钢铁牧师)   2021-08-22 21:33:00
看你要保护啥动物,下次换个有养狗、养鸟或养蟑螂当总统
作者: abyssa1 (abyssa1)   2021-08-22 21:34:00
养鸡猪乌龟变色龙当宠物的就去登记宠物野生猫狗大概被认定成可爱动物吧
作者: iLeyaSin365 (伊雷雅鑫)   2021-08-22 21:50:00
你唸法律的吧相信你的思维有个中高明之处但我就是看不完
作者: ggirls (哥)   2021-08-23 00:15:00
应该不是没律系的应该不是法律系的
作者: holisea175 (holisea175)   2021-08-23 02:32:00
以道德评价上差异推论法律上评价也有差异,这怎么可能法律出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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