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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1 04:52 联合报 / 单骥/台湾亚太产业分析专业协进会院士(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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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疫情指挥中心要求,幼儿园及补习班从业人员,应接种疫苗满十四天或提供筛检阴性证
明才能上班。换言之,若没有施打国家现阶段提供唯一的“高端”疫苗,上述从业人员须
“自费”每周近千元筛检,才能确保工作权。
此事争议是,我们想买经世卫认可疫苗,都不能如期、如量抵台,民间捐助的BNT疫苗
,最快也可能要中秋节后才能到;青黄不接“只有”高端疫苗能提供,然高端虽获食药署
的EUA,但其保护力如何?是否对Delta变种有保护力?连陈时中都不知;在疑点重重
下,许多国人担心害怕是必然的,此也忠实反映宪法中人民“生存权”保障与政府作为的
义务上。
本案另一争点在,若国人不想打高端疫苗时,是否能以筛检方式取代?目前指挥中心规定
筛检可以,但须自费。以保护劳工工作权为己任的劳动部附和指挥中心说法认为:“部分
行业从业人员若因不符指挥中心规定而不能工作,‘不可归责于雇主’不强迫(雇主)给
薪。”
换言之,若劳工不打高端、不自费筛检,劳工不得工作,而雇主亦无义务给薪。若此,劳
工无法得到宪法上相关“工作权”保护。
劳动部职安署另一说法是:“劳资双方应依政府规范自行约定,建议由雇主支付,但雇主
不得片面扣发薪资做为筛检费。”此事仍是建议性质,最终结果可能仍是由相对弱势的劳
工承担。
若是劳工法定每月须筛检四至五次,每月费用可能高达六千元以上,是个负担,劳工只能
硬著头皮打高端,其心中的怨怼无限,但可能被高官“有什么就打什么”风凉话,给打发
了。
劳工能做什么呢?期待劳动部能作出政府负担或是雇主负担筛检费用的解A以保障劳工
宪法工作权的权益?劳动部若有心帮助劳工,亦可类推适用“职业安全卫生法”第廿条第
二项规定,将新冠肺炎筛检视为健康检查之一部分,主张由雇主负担此费用。
若不成,退万步言,另一种可思考是劳工以集体诉讼方式,要求法院作出劳工得自行筛检
,惟其费用应该由政府负担的紧急处分令。
再次强调:劳工对未经三期人体实验,且未经世卫认可的疫苗存有疑虑,不愿施打,是其
对宪法“生存权”的主张,指挥中心自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方法否定之。
另外,卫福部要求不愿施打高端疫苗的劳工,应该自费筛检,否则不得工作规定,是违反
宪法“工作权”的严重侵权行为;当劳动部袖手旁观,监察院的国家人权委员会亦无积极
作为时,法律是劳工最后自救的稻草矣。
4.附注、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备注 ※
党以为817都是愿意乖乖听党话的白老鼠?还好多数人民都懂得是非
处心积虑推销高端 不如跟美国买更多莫德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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