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oetze: "若是针对3.重大灾变,预算也应该是救灾用"? 08/16 14:28
→ goetze: 好可怜~真的很惨 08/16 14:28
→ goetze: 可悲!!我就问你~蔡英文说~要把经济成果全民共享 08/16 14:38
→ goetze: 符合哪一条?你可不要这时又换了一条 08/16 14:39
→ goetze: 啥时"经济成果全民共享"是符合使用特别预算的? 08/16 14:40
→ goetze: 请不要脸被打哪就编造到哪,谢谢 08/16 14:40
→ goetze: 哈哈!你回避问题的本事真的政黑第一 08/16 14:45
→ goetze: 我就问你,"经济成果全民共享"是符合哪一条?不敢面对? 08/16 14:46
马迷我真的不知道你在跳针什么
你都能写出政府可以在四个状况下提出特别预算
那我就问你
那请问现在的状态有没有符合重大灾变?
第二:
特别预算一定要有母法,也就是特别预算条例
母法第 9 条
受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影响而发生营运困难之产业、事业、医疗(事)机
构及相关从业人员,得由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予以纾困、补贴、振兴措施及
对其员工提供必要之协助。
所以说振兴是有法律根据的
第三:
你讲的四条件其实就是预算法第83条
第 83 条
有左列情事之一时,行政院得于年度总预算外,提出特别预算︰
一、国防紧急设施或战争。
二、国家经济重大变故。
三、重大灾变。
四、不定期或数年一次之重大政事。
很明显这法条的意思就是有其中一个事项出现,行政院就能提特别预算
从来不是说特别预算只能用在这一个地方
懂吗?
特别预算要提出就要提出特别预算条例,要干什么就列在这条例上
这不难吧!!
你是深蓝我尊重,每人都选择意识形态的自由
但不能脑子只有蓝墨水...
胡说八道一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