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oyca (joyca)》之铭言:
: 两边就各说各的。
: 这92共识,在我看来就是类似这样的东西,
: 一群上一代的人自己在那口头说一说,
: 也没留下任何书面、具有法律效力的资料,
: 然后就让后面的人自己在那讲自家的说法。
没有法律效力的资料?
你确定?
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 如何?
两岸人民关系条例 如何?
金门协议 如何?
其他一堆协议族繁不及备载
最大咖的
ECFA 如何?
某党某媒某些学者铺天盖地说没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留下
并不是真的没有
台湾真他喵的悲哀
没有是非分辨的能力 连上网找资料都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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