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连结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8-07-10/130803
节录:
肆、量刑意见
事证明确,犯行足堪认定。核被告等所为系犯证券交易法第 171 条第 1 项第 2款、第 3
款之罪,请参酌 3 人于犯罪后犹饰词狡辩,相互推诿,态度不佳,暨渠等犯罪之恶性、
平日生活状况、品行、犯罪对于国家、社会造成之影响等一切情状,分别依被告马〇九、
张〇琛、汪〇清之犯罪情节从重量刑, 以示警惩。
补充:
证券交易法第171条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一千万
元以上二亿元以下罚金:
一、违反第二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第
一百五十七条之一第一项或第二项规定。
二、已依本法发行有价证券公司之董事、监察人、经理人或受雇人,以直
接或间接方式,使公司为不利益之交易,且不合营业常规,致公司遭
受重大损害。
三、已依本法发行有价证券公司之董事、监察人或经理人,意图为自己或
第三人之利益,而为违背其职务之行为或侵占公司资产,致公司遭损
害达新台币五百万元。
垃圾马英九现在是不是怕怕
要找姊姊安慰惹
毕竟马英九也是有名的姐宝,但绝对不是妻宝就是了 柯文哲:看我干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