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闻网址︰
※ 网址超过一行 请缩网址 ※
https://is.gd/fRny9h
2.新闻来源︰
联合报 郑媁
3.完整新闻标题
※ 请完整转载标题 请勿修改与编排 ※
林昶佐罢免案 中选会:第一阶段门槛达标
4.完整新闻内容︰
※ 请完整转载原文 请勿修改内文与编排 ※
无党籍立委林昶佐罢免行动闹双胞,中央选举委员会今举行委员会议,针对有关二个提议人
的领衔人,对同一公职人员提出罢免案所生竞合问题及其处理事宜进行讨论,决议对同一公
职人员所提的罢免案,如已有一案经依法宣告成立,尚在进行中的罢免案,应公告停止进行
。
罢昶行动来势汹汹却闹双胞,一方是无党籍议员钟小平,透过黄复兴系统发起罢免连署,已
完成第一阶段送件;另一方则是蓝营青年结合金色力量党主席童仲彦等势力,号召“清林散
昶”罢免行动。
中选会指出,提案领衔人郑大平7月19日提出第10届立法委员(台北市第5选举区)林昶佐罢
免案,提议人名册经查对结果,符合规定人数已达法定提议人数,中选会将依今日委员会议
决议,函请提议人的领衔人于文到次日起10日内,到会领取连署函格式及连署人名册格式,
于60日内征求连署。
中选会表示,周世雄领衔于7月29日向中选会提出同一立法委员罢免案,正由台北市选委会
进行提议人名册查对作业中。
中选会说明,二个提议人的领衔人可否对同一公职人员提出罢免案,“公职人员选罢法”未
有明文限制,基于保障人民行使罢免权利,二个提议人的领衔人对同一公职人员提出的罢免
案,选委会仍依法受理。
中选会表示,至于对同一公职人员所提的罢免案,经连署程序后,如已有一案已依法宣告成
立,其他罢免案是否继续进行,该会委员会议决议,基于平等原则及公益原则,并考量罢免
案投票结果如为通过,依“公职人员选罢法”第91条第1项后段规定,被罢免人应自公告之
日起,解除职务。
另该法第92条第2项规定,罢免案否决者,在该被罢免人任期内,不得对其再为罢免案的提
议,鉴于“提议”为罢免的前置程序,依举轻明重的法理及参酌一事不再理原则,罢免投票
后无论通过与否,均无诉诸原选举区选举人再度就同一公职人员重复进行罢免投票的必要。
5.附注、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备注 ※
罢免林昶佐分成
黄复兴派(钟小平)跟清林散昶派(童仲彦)
第一阶段由黄复兴派
提出的罢免案抢先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