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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闻来源︰
自由电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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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法制局:中国独家代理台湾疫苗极不合理 危害医疗人权
4.完整新闻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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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陈昀/台北报导〕立法院法制局最新报告指出,台湾一定要透过中国代理商采购疫苗
是极度不合理的安排与要求,中国药商不合理的“独家代理权”,危害台湾民众的医疗人权
,中国近5年已取得台湾29%新药代理权,不容忽视,政府应积极向世界各国及国际药厂交涉
。
报告指出,我国向德国BNT洽购疫苗过程一波三折,中国国台办以发言人马晓光名义发布声
明称,上海复星医药集团拥有BNT在中国大陆和港澳台地区的“独家商业权益” ,在两岸互
不承认对方政权情形下,使我国采购BNT疫苗问题更形复杂。
报告指出,如果要求韩国一定要透过北韩的代理商采购疫苗,或要求以色列一定要透过巴勒
斯坦的代理商采购疫苗,是一种极度不合理的安排与要求,那么要求台湾一定要透过中国的
代理商采购疫苗,就一样不合理。
报告指出,国际药厂将一国的新药(疫苗)市场以排他的“独家代理”方式,授权给与该国
处于政治及武力对峙状态的他国,授权契约本身具有高度的人权与道德争议,碍于敌对国家
间的对立与互不信任,极可能无法履行契约,且成为政治操作工具,造成交易困难,进而危
害“被代理国”国民的医疗人权。
报告也提及,近5年中国取得台湾29%新药代理权,成为台湾绝对不能忽视的力量,建议外交
部及国家安全单位,应就中国垄断我国新药(疫苗)市场,危害我国医疗人权之问题,向世
界各国积极交涉,并寻求适当管道与方式,游说国际药厂避免将台湾新药(疫苗)市场以排
他的“独家代理”模式,授权给中国代理商,以免引发人权、道德及国际政治争议,并维护
国人之医疗人权。
报告也强调,我国、德国及中国皆为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应遵守WTO输入许可程序协
定。中国药商垄断台湾新药(疫苗)市场,并滥用其独占地位,拒绝交易或设定特殊交易条
件之行为,已构成竞争法上的不公平竞争行为,也违反WTO追求的自由贸易与公平交易之精
神,建议经济部适时向WTO或国际经贸场合反映,寻求解决之道,促进世界各国皆能公平、
迅速取得疫苗。
5.附注、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备注 ※
当初没去抢代理是谁的问题?
我的吗?
人家砸钱抢代理 我们的钱呢 就专心做国产就好
不过台湾现在有7.2万人非高端不打啦 对国产还是有一点点点点信心
但我的原则还是 就算打进去的是食盐水或是葡萄糖液
只要能让我出国回国不用隔离都是好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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