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农田水利会是依照特别法律设立的“公法人”
什么是公法人?县市政府中华民国就是公法人
所以水利会本身就是广义的“政府”公家机构
(还是有人要说县市政府不是“政府”“公家机构”?)
(现)农田水利会是因为当初让农田水利会能成为公法人的法条修法
因此从公法人成为农委会的一个“公务机关”(农田水利署)
性质上就是从一种公家单位转换成另一种公家单位
本来就是公家的东西
换成另一个公家单位来管理而已
(所以之前一直有人喊水利会收归国有,真的是满头问号,连水利会本来就是公法人都不知道)
那么各协会团体
本身是人民组成的人民团体
性质上是比较类似民营公司的私法人
那么今天要把各路体协团体比照水利会成为公家单位
(教育部体委会网球运动署?)
就等于是把台积电一家民间公司变成公家单位一样
(科技部轮班星人署?)
那才真的叫把人民的财产收归国有
要打脸民进党改革体协失败很多东西能打
但拿水利会就比较不伦不类了
※ 引述《tritonchang (夏天要游泳)》之铭言:
: 林静仪立委说小英管不著
: 那同样原本农田水利会原本也是管不著
: 后来不是就官派了
: 有没有讨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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