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icolaschen2 (ii)》之铭言:
: : nicolaschen2说我"精神病患"、"疯言疯语"、"疯子",
: 这边,只能说尚市长又自己脑补惹!尚市长问我你又复活了啊!我回他的是我生活中遇到
有躁郁症不等于"疯子",所以这件事提告是很合理的。
: 并不是我说你靠关系找工作好吗?
问题在于你散布谣言,根本没有证据,只是"听说",
这对我的名誉造成损害,所以提告还是很合理的。
: 有点法律常识都知道,你只要拿了三联单,案件绝对不会在警察局被吃掉。法盲还整天呛
案件没有在警察局被吃掉,但是警察就是积案不办。
简单说,这位陈先生就是一个被提告还不认为自己有错、只会狡辩的人,
等我伤好了,我会再打电话去警政署抗议一次,看警察到底办不办他?
顺便还是要说,躁郁真的不是疯子,用后者来形容人,被告活该。